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5年4月27日
汕尾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我市各专项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联动目标
以人为本,整合资源,科学施救,提高快速应急救援能力,缩短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时间,打造“1小时应急救援协作圈”,减少或避免事故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二、联动部门及职责
(一)联动部门。
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以市、县(市、区)政府及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以经信、旅游、水务、城管、交通、住建、国土、林业、质监、环保、气象、安监、公安、卫计、农业、畜牧、通信、电力、科技(地震)、人防、海洋、海事等部门及广铁集团驻汕各机构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和基本力量,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信息员队伍为辅助力量,以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联合行动。
职责分工。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参照执行,下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属地开展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属地和跨区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通信营运商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救援,协调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有关设计、施工资料,并选派专业人员参与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设施的抢险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旅客紧急救援、保险监督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开展水文监测,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物资及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野生动物疫源病事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林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林区社会治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撤离和疏散;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实施安全保护;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作用。
市公安消防局(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承担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矿山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市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储备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疫病防控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调查,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工作;对地质条件与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核辐射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污染成分,并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等信息;对事发区域气象条件与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市人防办:协助做好防空、防灾应急疏散避难人员的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存、调配工作,开展灾民安置、救助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电梯困人故障的应急救援调度和指挥,组织维保单位实施救援。
市供销社:负责做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商品供应和储备。
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本局人员及协调市政维修公司,对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旅客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救援;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组织抢修水路、公路、航道,确保国道、省道和主要干线航道畅通。
市农业局: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负责抗灾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重要商品的加工及流通领域的市场调控,保障粮食等应急物资的供应。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市外事侨务局、市委台办做好国内外新闻媒体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震前会商和灾情分析;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等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师生的紧急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协助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水上救生、攀岩等专项人员的信息,协调专项体育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提供现有公益性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馆)。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灾害、水生物病害的应对准备工作,组织渔船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应急办:负责汇总、上报应急救援信息,传达省、市领导的批示和指令;协调指挥各专项指挥机构、专业应急队伍、社会力量、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汇总全市应急物资及救援设备,建立调拨机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事故处置,第一时间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疏导和管制,避免城市交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拥堵。
汕尾海事局: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或船舶保安事件的应急救援。
汕尾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并根据需要采取切断电源、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电源等措施,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广铁集团公司驻汕各机构:负责所属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铁路运输提供保障。
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受有关部门委托,向公众发布相关应急信息和温馨提示。
汕尾军分区、市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汕尾市支队: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依据军地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队伍,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和警戒安保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联动原则。
常态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非常态下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密切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和组织指挥原则。
(二)联动程序。
1.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坚持“防止事态扩大、第一时间排除险情、全力抢救生命”的原则,按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市、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灾情等级和救援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启动应急响应;跨汕尾市行政区域的,报请省启动应急响应。在处置重特大事件时,实行集中办公,跨部门、跨区域联动。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施救,确保救援工作落实;当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周边地区的消防力量和联动部门、单位进行增援。
4.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需要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增援时,应依据有关规定调动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和处置。
5.凡发生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爆炸事故、空难、重大交通和安全生产事故、建筑物倒塌事件等,造成重大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市级专项预案的要求,统一指挥处置事故。
6.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善后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联动指挥。
1.综合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由各专项预案责任单位的分管市领导任综合应急救援总指挥长,相关应急预案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公安消防部队军事主官、应急联动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当日值班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各联动部门和单位当日值班领导任专业分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承担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视情开展现场警戒、疏散和交通管制。
(四)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
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台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水务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教育局、人防办、科技局(地震局)、体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外事侨务局、应急办、交警支队、公安消防局、汕尾军分区、市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汕尾市支队、汕尾海事局、汕尾供电局、广铁集团公司驻汕各机构、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并各确定1名联络员(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
2.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问题。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联席会议可转为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害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联席会议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通报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研判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3)完善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
(4)指导、督促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5)互通信息,总结交流预防和处置的经验和教训;
(6)加强沟通,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问题。
3.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网络,确保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运行。
(二)加强值班,信息共享。各应急救援联动主体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各种突发信息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及时处置,严禁误报、迟报、瞒报、漏报;以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平台为枢纽,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急指挥系统为节点,构建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逐步实现各部门间基础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综合性救援队伍,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常年备战。
(三)加强建设,落实演练。由各专项预案牵头部门(指挥部)负责,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物资装备,并于每年4月份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包括装备物资)的相关信息,实现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要加强县域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每年组织一次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演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