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2015年4月17日
汕尾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
生鲜上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和扶持、家禽屠宰和经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行”的科学运作体系,稳步推进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有效防控禽流感,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原则
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和属地管理”等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
在汕尾市城区、海丰县县城、陆丰市市区、陆河县县城规划设置活禽经营限制区,活禽限制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区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逐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
(二)活禽批发、零售市场的设置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应当按照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严格执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禽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有关标准。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设置活禽零售市场,鼓励非限制区的活禽零售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销售生鲜家禽产品。
(三)建设家禽集中屠宰厂(场)
各县(市、区)活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划,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报汕尾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并由汕尾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各县(市、区)原则上设一家活禽屠宰厂(场)。各地要结合实际,可以对现有屠宰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可以鼓励养殖、加工、批发一体化的大型养殖企业兴建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可以鼓励屠宰企业按要求开展“代宰”业务。对没有条件建设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的县(市、区),可先以配送形式解决当地生鲜家禽产品供应问题。政府可对屠宰厂(场)的建设、升级改造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额度由各县(市、区)政府核定。
(四)实施家禽产品冷链配送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生鲜家禽产品标签标识规范、配送要求规范,统一配送车辆要求标准;指导家禽屠宰厂(场)完善冷链配送硬件设施和配送网络建设,引导有资质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参与冷链配送;促进屠宰厂(场)与生鲜家禽产品经销户配送对接,明确供应时间和供应价格、数量,落实配送安排和对接方式,建立冷藏配送和销售链条,提升生鲜家禽产品市场份额。
(五)实行家禽产品生鲜上市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执行农贸(肉菜)市场活禽经营档口建设改造标准以及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升级改造标准和制订经营引导补贴标准,细化有关补贴发放操作办法,并开展农贸(肉菜)市场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改造工作,组织拆除市场活禽经营档口的鸡笼、脱毛机等活禽储存、屠宰设备。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按照统一公布的冷藏设备标准配备冰柜、低温销售专柜。制订生鲜家禽产品经营、采购使用规范,统一家禽加工、经营、采购、使用、保存的卫生标准以及台账登记管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生鲜家禽产品行为,保证禽类生鲜上市以及肉品质量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底前)
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并拟定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相关方案和制度,出台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等领导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公布限制区。
(二)推进阶段(2015年4-7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依职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规划建设好集中屠宰厂(场),并于6月20前上报市政府,完成生鲜家禽经营市场经营档口的改造及家禽从业人员的转岗转业培训,解决冷链配送物流运输与生鲜家禽产品销售对接问题。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8—10月)
2015年8月1日启动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9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查。各地要在2015年10月底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迎接省政府的考核验收,做到限制区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各级、各类集体食堂)停止使用活禽食材,改用生鲜家禽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及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结合自身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禽集中屠宰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和引导媒体开展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集中屠宰工作对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家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重点加强对家禽有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观,逐步改变食用鲜活家禽的饮食习惯。
(三)强化部门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起属地主体实施责任,制定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应配套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指导、督导工作,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财政扶持。市及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对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启动、调研、宣传、培训、推广、家禽屠宰厂(场)建设补贴,家禽屠宰企业经营补贴,配送车辆冷链设施购置补贴,农贸市场活禽销售档口改造、冷藏设备购置、销售人员下岗转业补贴等专项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配套相应补贴资金,推动集中屠宰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食安办强化对生鲜家禽上市实施区域、市相关部门推进集中屠宰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保证在10月上旬全面完成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市食安办将牵头相关单位在10月中旬对各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顺利通过10月底省政府的验收。
附件:汕尾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责任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