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继续做好对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减免。全市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补助且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去世的,可由申请人填写《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给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资金来源按《汕尾市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2〕23号)渠道解决。
(二)开展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为推进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市拟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作为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单位,对辖区内居民死亡,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部给予减免,所需的费用由当地财政予以安排解决,市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对象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殡葬设施配套建设
各地要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重点解决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县(市、区)殡仪馆殡葬设施配套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各地2012年以来殡葬设施配套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一)按照“一镇一公益性公墓山(骨灰楼)”目标要求,2012年以后建成的镇级公益性公墓,市政府每座补贴20万元。
(二)各县(市、区)殡仪馆新建骨灰楼(2015年底前完成),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座给予补助50万元。
(三)各县(市、区)殡仪馆新购置火化炉、冷藏柜、运尸车(2015年前),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实际购置的金额比例给予50%补贴。
各县(市、区)对殡仪馆殡葬设施配套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山(骨灰楼)的建设,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
2015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