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尾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汕府办〔2013〕20号印发)规定,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了届中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库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强化粮食流通监管,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在粮食自给率低、外购粮食数量不断增多、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保障了全市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了全市的粮食安全。但部分地区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粮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保障力量有待增强;粮油储备和应急体系不完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监管合力有待增强;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尚未全面完成。
二、考核结果
全市6个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届中考核均合格(具体结果见附表)。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切实改进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为基础、政府粮食储备和调控为后盾的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届中考核结果
名次 | 县(市、区)别 | 得分 | 备 注 |
1 | 陆丰 | 89.7 | 尚未全面完成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 |
2 | 海丰 | 89 | 尚未全面完成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 |
陆河 | 89 | ||
3 | 城区 | 86.9 | 尚未全面完成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 |
4 | 红海湾 | 72.4 | 尚未全面完成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 |
5 | 华侨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