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汕尾市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2号)、《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府〔2012〕44号)精神,加快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公众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按照粤府办〔2010〕2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有效加强政府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全市应急工作水平。
二、组织形式
成立市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应急办和团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成员为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汕尾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市红十字会,市质监局、气象局,汕尾供电局,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市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相关具体事项的沟通和联络等。
三、招募注册
(一)应急志愿者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服从应急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管理;2.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3.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4.保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具备与所参加的应急志愿者类别相关的基本素质;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应急志愿者来源。
1.市志愿者联合会注册志愿者中招募;2.面向社会公开招募;3.全市聘用的基层信息员;4.依托各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组织等,对内招募专业性的应急志愿者(如卫计系统的医疗服务志愿者)。
(三)应急志愿者分类。
1.按照招募形式分类。分为专业应急志愿者和临时应急志愿者。前者是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4大类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市民政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局)日常招募,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注册登记,通过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应急救援能力,能够随时投入应急救援任务的志愿者;后者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招募投入到应急工作任务的志愿者。
2.按照类别分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5类。根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经验和专业能力,每类别应急志愿者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其中,初级:可以参与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级:可以参与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高级:可以参与任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本方案所指的应急志愿者,是指按类别分类的专业应急志愿者。
(四)招募注册。
1.网上报名。报名者登陆“汕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www.swemo.gov.cn)、“汕尾志愿者网”网站(网址: 125cn.net/sw)设置的“汕尾市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注册机构,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该系统报名加入所希望参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已经在“汕尾市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可直接登陆该系统报名选择所希望参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志愿者管理机构根据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审批。
2.书面报名。报名者可以直接到设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格,由该机构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志愿者信息录入“汕尾市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工作。协助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按照规定,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按照需要,参与医疗康复、心理安抚等灾后重建工作。
五、管理制度
(一)培训演练制度。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加分类别定期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实行登记制度,并适当给予补助。
(二)考核定级制度。应急志愿者的定级、晋级,采用考核的方式确定。考核采取考察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书面业务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淘汰。
(三)调用补偿制度。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四)优先录用制度。鼓励各类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特别是各类高等院校及市属学校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鼓励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特别是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岗位。
(五)背景审查制度。境外人员要求参加应急志愿服务的,结合招聘条件,做好登记备案和背景审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六、工作分工
(一)市应急办、团市委负责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组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派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志愿者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4大类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市民政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局)负责起草、修订《汕尾市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演练、考核定级等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志愿者招募工作,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汕尾市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其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应急志愿者服装费、伙食费、交通费、培训和演练经费等,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市政局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社会捐助形式解决。
(四)汕尾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社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免费宣传报道工作。
(五)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全市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志愿者培训、考核、级别评定等有关工作。
(六)汕尾市应急志愿者队伍成立仪式计划在2014年10月举行。具体方案,由团市委会同市应急办等有关单位起草,另行按程序报批。
各县(市、区),市直(含驻汕)各有关单位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