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汕尾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2014年汕尾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262号)的工作部署,为高效规范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省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全市统一逻辑系统。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为提升全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按照省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文书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三、主要任务
(一)市级牵头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编制我市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和服务目录。认真梳理涉及证照产生和使用的办事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编制我市的电子证照通用目录。以个人身份标识、组织机构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证照为重点,围绕民生热点、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领域的事项,编制2014年我市电子证照服务目录,明确各级部门须开通的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电子证照的范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信局、编办、信息中心,8月底前完成)
2.制定我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细化电子证照建设管理部门、签发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电子证照实现市内跨部门、跨地区互认通行提供制度保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信局、法制局、信息中心,8月底前完成)
3.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应用。建设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公众服务系统、业务应用系统、制证签发系统和接口系统,利用我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实名账户系统向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信局、信息中心,10月底前完成,其中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8月底前完成)
根据2014年电子证照服务目录,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业务应用,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与省互联互通,实现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地区互认通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信局、信息中心,2015年1月底前完成)
(二)市直部门工作任务
1.梳理本部门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围绕应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和应规整下级事项的办事结果,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证照使用部门要围绕应进驻事项和应规整事项的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事项办理所需的证照。(8月底前完成)
2.进行电子证照目录注册。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进行注册发布和使用授权。(9月底前完成)
3.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根据电子证照服务目录,以提高网上办事深化率为目标,推进包括垂直业务系统在内的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深度对接,实现网上办事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报材料,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证照查验,事项办结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并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证照使用部门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2015年1月底前完成)
(三)各县(市、区)工作任务
1.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信局、信息中心备案。(8月底前完成)
2.推进本地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各县(市、区)采用省统一开发的标准版本建设和推广本地电子证照系统,支撑县级电子证照服务应用,实现省、市、县三级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12月底前完成)
3.推进本地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参照市直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要求,推进县级网上办事系统(国家部委、省垂直系统除外)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县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实现省、市、县电子证照互认通行。(2015年1月底前完成)
4.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2015年1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加强技术力量和经费保障,分期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使用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运行的效能监察,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绩效考核内容。
附:名词解释
1.证照:由政府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
2.电子证照:经电子签名、与纸质证照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证照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