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行动计划表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3〕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行动计划表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3〕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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