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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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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