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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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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