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
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总体工作要求,以“美丽乡村,环卫先行”为主题,以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保洁制度为重点,以打造环卫保洁示范带和示范片为抓手,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转运站、收集点的建设。今年年底前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任务。
(二)打造一批环卫保洁示范带和示范片。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环卫保洁示范带,每个镇打造一个环卫保洁示范片,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三)聘用固定的保洁人员,完善保洁清扫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保洁清扫制度,确保乡镇有专责人员和保洁队伍,村庄有固定保洁清扫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13年8-11月。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5月20日-31日)。
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各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好辖区内的专项活动开展,切实做到: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多方联动。二是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三是按照活动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四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6月1日-10月31日)。
1. 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乡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设施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首期工程,在2012年11月完成北区填埋场建设并已投入运营的基础上,2013年底前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工程;陆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未建成转运站的镇(场、街道),在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一座转运站建设任务。按照“一村一点”的要求,提高自然村收集点建设水平,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收集点要抓紧进行改造升级,确保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村收集点建设改造工作。
2. 打造示范片区。每个县(市、区)各自确定一条环卫保洁示范带,选择以绿道、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名镇名村等为基点,连同周边村庄及沿途停靠站,重点实施环卫整治,形成“一县(市、区)一条示范带”;每个镇(街道)各自选择以卫生保洁示范村为基点,连同相邻3-5条行政村确定一个环卫保洁示范片,形成“一镇(街道)一个示范片”。通过实施连片整治,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结合乡村自然风光、历史人文等风景化元素,相互良性促进,实现乡村净化、美化、风景化。
3. 健全保洁机制。村庄要聘有固定保洁清扫人员,定点或上门收集垃圾,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投放在指定收集点,维护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杜绝就地焚烧垃圾现象。镇(街道)要落实专责人员,组建环卫保洁队伍,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运输工作;也可以村为单位,由各村将垃圾运输至镇(街道)转运站。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由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垃圾运输工作,分路线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也可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各镇(街道)负责将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场。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方式,防止出现泄漏,造成二次污染。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价(11月1日-30日)。
各县(市、区)、镇(街道)、村对辖区内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改善民生、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为切实推动专项活动开展,市政府成立汕尾市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专项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市政府于2012年8月份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快设施建设。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按时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转运站和收集点的建设,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的规定,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管理,强化督查。市政府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为推进各地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开展,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对工作先进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后的地区进行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月报信息制度,及时报送专项活动的工作进度、亮点和效果。各县(市、区)要在每月3日前将本地专项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专项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及部门分管领导名单、环卫保洁示范带(片)情况表尽快报送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惜,联系电话:3327484,传真:3346711,邮箱:sw33467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