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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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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