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2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2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