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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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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