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