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汕尾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提升汕尾整体质量水平,结合汕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纲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为树立汕尾质量新形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幸福汕尾,实现科学跨越发展,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整体目标:建立健全质量强市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等四大质量水平,确保四大质量安全,进一步增强我市新兴产业、优势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产品质量方面,确保今年我市重点产品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新增一批驰著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服务质量方面,在大中型服务企业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方面,确保建筑工程竣工合格率为100%,建筑工程质量零事故;环境质量方面,工业废水92%达标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以上,争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完成省规定的减排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 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结合“三打两建”活动,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日化用品、烟草、箱包、通讯产品、汽车配件、农资、建材、等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2012年确保我市重点产品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市质监局牵头,教育局、农业局、经信局、外贸局、卫生局、住建局、国资委、工商局、检验检疫局、药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安全办负责)
2. 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汕尾电厂、陆丰核电、胡润海丰电厂等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局、住建部、交通局、国资委、电力局参加)
3. 严格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上级发布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落实进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出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市发改委牵头,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经信局、外贸局、卫生局、汕尾海关、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药监局、食品安全办负责)
4. 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牵头,农业局、卫生局、汕尾海关、药监局负责)
5. 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按照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部署,研究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市财政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6.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人社局牵头,国资委、质监局、检验检疫局、住建局负责)
7. 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重点产品企业落实“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上市企业、国有大型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经信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外贸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8.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制度,重点建立健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检验检疫、药监、经信、外贸、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检验检疫局、经信局、公安局、外贸局、人民银行、汕尾海关、工商局、旅游局、药监局、金融办、保险协会参加)
9. 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牵头,经信局、外贸局、人民银行、汕尾海关、统计局、保险协会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10. 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有关意见或考核实施方案。(市质监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检验检疫局、统计局负责)
11. 完善汕尾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提高评审人员能力为重点,推进各地开展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市质监局、人社局牵头,经信局、检验检疫局、监察局参加)
12. 开展争创“全市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市质监局牵头,经信局、检验检疫局、住建局、环保局、旅游局参加)
13. 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试点,探索建立技术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牵头,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 药监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14. 推进品牌创建工作。完善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有关意见,建立和健全名牌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做好名牌中长期规划,积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重点做好金银珠宝、服装、水产品品牌创建规划,引领工业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市名牌农产品。2012年力争新增4个驰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市经信局牵头,财政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
15. 推广卓越绩效评价模式。宣传和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培训一批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和企业卓越绩效自评师,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重点推动大中型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卓越绩效标杆企业,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牵头,经信局、检验检疫局、住建局、环保局、国资委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16. 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监察局牵头,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药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17. 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今年重点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制定金银珠宝联盟标准,大力推进我市水产品和金银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在圣诞工艺品生产企业推广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在大中型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 19004标准。2012年力争采标20个,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2个、标准化良好企业3家,出口水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2家。(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贸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检验检疫局、旅游局参加)
18. 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在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参加)
19. 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玩具、涂料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环保局、农业局、外贸局、卫生局、工商局参加)
20. 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做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工作。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品和产业集群,加快相关技术检测平台的建设,为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壮大优秀支柱产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技术支撑。2012年重点推进国家级海产品质检中心和广东进出口水产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力争建立金银珠宝省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完善提高现有服装产品省级检测站检测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参加)
(八)加强教育宣传和社会监督
21. 加强质量教育。在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活动。(市教育局牵头,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国资委、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负责)
22. 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结合“三打两建”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九)深入开展质量强镇、强业和强企活动
23. 积极开展质量强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的作用,各地在总结质量强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市级以上专业镇全面开展质量强镇活动。(市强市办牵头,各县(市、区)强市办、市级以上专业镇负责)
24. 积极开展质量强业活动。各地结合实际,选取1-2个有代表性的支柱产业开展质量强业活动,以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使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各县(市、区)强市办牵头,各行业协会参与)
25. 积极开展质量强企活动。质量强市活动的主体是企业,各地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各地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等领域要各选取1-2个企业开展强企试点活动,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2012年全市名牌、名标企业均要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各县(市、区)强市办牵头,质监、检验检疫局、经信、住建和环保有关部门参与)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贯彻《纲要》的监督检查。召开有关联席会议,制定《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暨质量强市活动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工作方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有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9月20日前将有关实施工作方案报送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于12月底向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总结。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实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