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汕尾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明显,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力量进一步发展,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进一步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改革、推动汕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攻坚时期。为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保障系数,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切实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工作作为保增长的“服务工程”,作为保民生的“民心工程”,作为保稳定的“基础工程”,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工程”,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幸福汕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不断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建设,健全消防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编制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统筹协调市区与农村、新城区与旧城区的社会消防工作发展。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坚持科技引领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紧密围绕消防工作重点和消防现实斗争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大力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凝练消防现实斗争中的科学技术问题,攻克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发开放新要求,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建立适应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发开放需求的消防行政体制。进一步培育、规范、监管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社会消防信用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消防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强,城乡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建立,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具体指标是:
——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镇以上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成立,镇一级消防管理机构全部建立,行政村、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全部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职能有效履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有效开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主体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达标率100%,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100%,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覆盖率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率100%。
——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率100%,市、县(市、区)中心区和重点镇消火栓达标率100%。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消防站点,具备快速扑救初期火灾能力;消防装备基本满足扑救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火灾要求;个人防护装备基本满足抢险救援以及保障人身安全需要;多种形式消防水源建设初具规模,缺水地区消防供水难题有效缓解。
——市、县(市、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效建立,市建成特勤消防队和消防指挥中心。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满足实战需要,确保装备器材配备满足实战需求,市、县两级消防战勤保障网络全面形成。
——市、县(市、区)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知识全面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消防基本知识普及率100%,社会群众消防基本知识普及率80%。报纸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10个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传,电视、广播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5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率100%,发展消防志愿者5万人。
——全方位消防工作综合保障网络基本形成,保障能力满足战勤需要,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与“幸福汕尾”发展同步,全面实现消防业务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消防科技服务与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完善化学恐怖袭击处置功能,提升消防科技服务实战水平;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随着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建立高危行业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消防员职业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建立消防部队住房保障机制,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基本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 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纳入“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跟踪检查持续评价机制,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考核验收,结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消防安全管理项目重要评分依据,同时,年底考核验收结果上报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参考依据。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建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作用,定期通报全市消防安全情况,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问责,形成消防工作常议、常抓、常管、常考的长效机制,推动消防工作开展,确保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
2. 强化部门监管职能。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消防工作定期协商、联动互动和经常性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督导、考核各地消防工作;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确保城市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对新建小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保证与消防规划要求相一致;各级建设、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
3. 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职能部门及社会单位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制定消防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达标细则,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编制《汕尾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手册》,以典型火灾案例分析为切入点,介绍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方法;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机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带头人”、“责任人”、“明白人”实名制度,明确职责与建设标准;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以及星级评定、安全评估内容,创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2012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5年底前,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4. 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2012年底前,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设置防火安全公约,制定落实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安全检查、安全巡查、社区义务消防队、社区消防奖惩、社区消防档案管理等制度,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所有社区和村要建成由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保安人员和居民(村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伍,设立消防备勤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每月组织开展训练演习。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5. 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进行审批;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量技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6. 铁腕整治火灾隐患。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各县(市、区)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搬迁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长期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定期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在建工程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对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未按期整改并对公共安全重大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7. 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工商、质监、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质量状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组织对新、改、扩建工程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工程使用合格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建立消防产品质量公示制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结果在互联网网站公示。
8. 推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按照“市场运作、严格自律、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系,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检测、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资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消防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
9. 提升消防管理创新水平。一是创新消防监管模式,逐步推行“以房管火、以证管火、以业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改进监督服务机制,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便捷工程、整改措施明白工程、教育培训全员工程、执法问效常态工程、行政执法阳光工程、群众监督畅通工程以及消防行政窗口延伸工程,逐步实现由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由事后监督变为跟踪问效、由事项公开变为过程公开。三是探索联合监管机制,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降低火灾风险,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四是强化分级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提升派出所监管水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
10. 推进消防科技产品应用。推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技术的建设和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推广运用消防门禁系统、安全推栓、新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电磁门锁、活动栅栏等逃生的新技术、新产品。综合运用火灾探测、烟气传感、视频监控、无线宽带等新兴技术和成果,建设具有知、传、感、用一体化功能的消防物联网应用平台。在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地下建筑等火灾多发区域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形成动态的、智能的火灾隐患监控网络。
(三)创新消防宣传培训形式,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11. 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要主动协助开展消防宣传,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继续巩固以电视台、报刊为宣传载体,以平安汕尾网、汕尾消防信息网为网络,以手机消防安全警示短信为平台的消防宣传体系,突出居家防火、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案例警示等城市消防安全,全方位、全时空进行社会消防安全宣传;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电影巡回播放、网络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公益广告大赛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形成“网络有平台,电视有专辑、报纸有专版、杂志有专刊、手机有短信、小学教育有读本、中学教育培训有基地、人员密集场所有标识、户外宣传有阵地、千家万户有图册”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网络。
12. 全面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管理和工作特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员工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要张贴悬挂消防标识警示牌,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时刻注意消防安全。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每个学生上一堂消防课、制订一份家庭逃生计划、组织一次家庭逃生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火灾疏散逃生意识和逃生技能,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推动整个社会”的目标。各大中专院校每学期要组织1至2次消防普法活动,组建大学生义务消防队,增强大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的效果,使全市在校师生的消防法律和消防常识普及率达到100%。各居委会要对“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利用社区文化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村委会要定期开展农村防火宣传,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各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家庭防火巡查走访,派发消防宣传资料,提醒各家各户注意防火安全。各专兼职消防队要发挥消防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长逃生自救知识。
13. 全面加强消防志愿者工作。各地区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动招募治安联防队员、志愿消防队队员、小区公司保安、居委和村委工作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居民以及其他社团、义工团体、文艺组织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中,结合地方特色及专业人员的特点,成立特色专题消防志愿服务分队,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群众乐于接受、易于交流的进家庭防火宣传活动。要全面持续开展“消防志愿者进百万家庭”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对外来务工、农村居民以及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进行“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家每户都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14. 继续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工种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到2015年,各级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居(村)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率要达到100%;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检查人员和电气焊等特殊作业人员100%以上人员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四)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强化便民利民措施
15. 依法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局、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按网上报建审批流程,落实执法程序,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消防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形成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和制度制约的强劲态势,强化消防监督人员自我管理约束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严格执法责任倒查、执法责任追究和领导责任追究等惩治措施,对群众投诉、检查中发现存在执法过错、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
16. 提升消防监管水平。全面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素质,确保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每年参加脱产业务培训不少于15天;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机制;依托信息化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效能,建立全市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和执法信息数据库,全面实现消防工作互联网“网上服务”,利用移动终端规范执法行为;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规范消防执法场所设置。
17. 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进一步细化执法考评细则和标准,规范执法卷宗、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落实消防执法例会、集体议案和重大审批事项会审制度。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落实每月一次消防监督执法例会、每季度一次消防监督执法档案集中检查考评、每半年一次执法质量考评,每年一次消防监督执法大检查,不断统一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档案,提升执法水平。
18. 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切入点,进一步修订完善《消防业务办事指南》,推进消防监督“6个e网”建设,规范消防报建办事程序,明确报建审批时限,完善服务窗口和网上服务平台,实施业务受理一站式服务、欠缺资料一次性告知、业务指南一表式说明、服务态度一键式评价,全面落实消防政务公开、执法告知、简易审批、限时审批、审验分离、许可补正及会审会验等制度,开辟消防监督检查验收“绿色通道”,坚持服务关口前移,主动帮助各企业单位解决消防技术难题,方便群众办事;对群众投诉,做好耐心倾听,及时查处,按时回复,不断增强公安消防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五)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9. 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要严格执行消防规划,规划中确定的消防建设用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规划中确定的消防建设项目,要按标准和时限有效落实。2011年,市、县(市、区)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2012年,所有重点镇、中心镇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2013年,一般建制镇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
20. 加快消防站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谁用兵、谁出资,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加快消防站新建、改建、扩建步伐,优化站点功能和安全布局。按照国家标准增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老城区和建筑密集地区,要本着实用适用原则,增建小型消防站。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根据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防站。积极推行“政府代建、小区配套”建站新模式,加快建站速度。2011-2015年,新建海丰、红海湾、汕尾火车站、鹅埠深汕特别合作区4个普通消防站,汕尾市新建1个特勤消防站和1个普通或小型水上消防站,依托特勤消防站建设汕尾市消防培训基地,新建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基地,扩建陆丰消防站。
21. 优化消防装备。各级政府落实消防装备专项经费,进一步优化现有装备结构。要坚持从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根据辖区保卫对象的特点,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一是增加多功能、大吨位、大功率消防车配备,提升主战车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逐步实现主战车向一车多能、一车多用方向发展。2011年,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分别达到30%、10%,2013年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达50%,2015年达80%,逐步实现所有消防中队配齐压缩空气泡沫车或载液高喷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各1辆的“四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二是本着“功能完备、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实用高效”的原则,结合辖区高层、地下、化工、交通、倒塌、水上等七大类型灾害事故特点,逐步配齐配强防护、侦检、灭火、破拆、救生、通信、排烟、照明等器材装备。2011年攻坚组器材装备配备率达20%以上,2013年达60%以上,2015年全部达标。三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从2011年起,逐步更新达到报废条件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到2015年更新率达90%。
22.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加快市政消火栓补建、新建工作,2011年各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达标。新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保证不欠新账。有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地区,要建消防取水码头。大力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所有安装了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乡镇按国家标准安装消火栓;供水管网无法铺设的偏远地区,要结合村寨改水工程,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各级供水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23. 抓好消防通信建设。按照“日常办公自动化、指挥调度实时化、执法监督数字化、部队管理可视化、教育培训网络化”要求,实施科技强警和信息警务战略,健全完善满足火警受理调度、跨区域协同作战和业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消防通信网络,加快调度指挥专网、互联互通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建设,完善消防重大危险源、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实力、消防监督执法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部队管理、消防服务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工作服务水平。
(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24.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消防工作需要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合同制消防员、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基础,能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消防站数量申请增加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所有建制镇、工业区、开发区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和场所,都要参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提出的规划选址、建筑、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和消防人员配置要求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依托城市保安、治安联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和农村民兵组织成立志愿消防队。鼓励企业成立专(兼)职消防队。出台《汕尾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确定合同制消防员劳动关系和录用制度,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模式,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部门,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保障措施。
25. 积极打造汕尾消防“铁军”。深入贯彻胡总书记“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快速反应的汕尾消防铁军。继续深化交通事故、化学事故等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夯实各项战训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置程序,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2013年底前,完成消防综合模拟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地下隧道、液化气罐、化工装置、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模拟训练设施,强化消防队员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安、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协同作战能力。
26. 加大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汕尾市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工作规定》,明确应急救援所需装备器材和物资种类,理顺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渠道和应急队伍建设场地保障方式,建立现役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建立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机制,形成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提升综合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地震、林业、环保、海事、卫生、民政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单位的协调合作,明确职责,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抢险救援的处置能力。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大型联合灭火救援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能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及时处置。
27. 建立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消防员职业健康中心,将消防员职业健康医疗保险、职业健康检查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亡抚恤、烈士褒扬、退出安置等有关内容纳入保障体系,明确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和职业风险津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保障渠道;年度消防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配备消防员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装备进行清查、维护、保养及性能测试。
三、重点建设
(一)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1. 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依托城区消防中队进行建设,完成移动充气车、战勤保障车组或器材运输车的配备,完善器材仓库、装备维修间和空气呼吸器充装室建设。2. 战勤保障小组建设。所有公安消防中队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完善器材仓库建设,按标准储备易损易耗装备。县一级消防中队配备移动充气机和后援保障车,提升独立保障能力。
(二)消防站建设。1. 普通消防站。扩建陆丰消防站,新建海丰、红海湾、汕尾火车站、鹅埠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站。2. 特勤消防站。新建汕尾市特勤消防站1个。3. 水上消防站。新建汕尾市普通或小型水上消防站1个。
(三)消防装备建设。1. 个人防护消防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标并按比例备份,每年常规消防器材更新率不低于20%,特勤器材更新率不低于10%。2. 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2012年所有常规中队配齐。3. 其他特种车辆。在化工区,逐步增配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车辆和其它装备器材。2012年,特勤消防中队配齐高压细水雾破拆消防车、泡沫干粉多剂联用消防车。4. 消防监督装备。2011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技术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技术装备配备全部达标。
(四)消防综合模拟训练基地建设。按照“立足实际、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多功能、开放性消防综合模拟训练基地。依托市消防支队特勤队建设模拟训练基地;县一级以消防站为依托,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模拟训练设施,力争至2015年初步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模拟训练体系,提高训练实战水平。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 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3年,人口5万人至10万人、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5年,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 合同制消防员、防火员和协管员。2011-2015年,招收1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基层中队执勤,招收60名防火员充实基层大队协助开展消防执法工作,招收160名协管员充实基层公安派出所协助开展消防执法工作;3. 群众性消防组织。2011年,所有镇(街)要成立消防巡查服务队;2012年,所有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巡防消防队。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发展性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逐年解决,拓宽消防资金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市政府将视情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四)实行考核问责。各级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的落实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和创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城区的评选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十二五”末期,市政府将对消防规划目标任务兑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因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因规划不落实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按有关规定倒查问责、依法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