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省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普及我市学前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教育发展的基础,是终生教育的奠基阶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基础还相对薄弱,历史欠账太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普及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以教育创强为契机,把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幼儿园,为我市尽快普及学前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二)发展目标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逐步构建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的、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机会,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同时积极探索推进0-3岁幼儿早期教育发展。
2012年,以布局调整为依托,以“教育创强”为抓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狠抓落实,力争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市城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7.5%以上;海丰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6.5%以上;陆丰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4.5%以上;陆河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6.5%以上;红海湾开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7%以上;华侨管理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7%以上。初步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框架。
2013年,逐步取消学前班,规范幼儿园的办园形式,以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力争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其中市城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8%以上;海丰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7%以上;陆丰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5%以上;陆河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7.5%以上;红海湾开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8%以上;华侨管理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必须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起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争每个县(市、区)创建一所省级示范园,规范化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全市50%左右乡镇建成一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在4000-6000人以上的行政村80%以上建成村级幼儿园。70%以上的幼儿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90%以上,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有明显提高。
至2015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园条件和质量全面改善,满足大部分群众对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能满足群众对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
二、加快建设,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为主、教育主管、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建设好公办幼儿园。县级政府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教育创强为抓手,合理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特别是中小学撤并后闲置校舍应优先举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镇兴办带有福利色彩的普惠性、服务性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在办园体制上,单位自办的幼儿园可以实施管办分离,行业管理的归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投资办园的可归投资主体管理。
(三)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办园用地按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支持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逐步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四)推动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地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社会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重点抓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利用富余校舍、师资举办学前教育。要关心农村弱势群体,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六)大力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按照省下发的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区别城乡不同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制订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确定本地幼儿园准入标准。
三、落实政策,加快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足额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足额配齐教职工。民办幼儿园也要按照规定配齐合格的教职工。
(二)拓宽幼儿教师来源渠道。严格实施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经岗前专业培训后,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三)开展多层次的幼儿师资培训。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模式,开展多层次幼儿教师培训。逐步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
(四)依法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幼儿教师的各项保障机制,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非法办园,并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二)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幼儿园要更新教育理念,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以及基本的礼仪礼貌等公民素质,创设丰富多彩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五、落实责任,强化安全卫生保健工作
(一)落实幼儿园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教育、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强化安全措施。按照各种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房屋设施、消防安全、园舍器械、饮食卫生、疾病防控、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的管理;加强门卫管理,配备专职保安、防护器材,加强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投入,保证学前教育办学经费
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设立和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市本级财政在安排资金对学前教育给予适当支持。各县(市、区)要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土地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负责筹措资金帮助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
七、加强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落实以县(市、区)为主,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的布局,并制定支持政策,监督指导各县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二)县(市、区)政府负责制订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公办幼儿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障办学经费,对民办幼儿园建立扶持管理机制,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要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幼儿园建设,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做好辖区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四)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教师培训和教研机构,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人员,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五)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行政问责机制,把发展学前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强县、强镇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各项举措的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大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