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汕尾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协调、健康、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现我市教育事业跨越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73号)、《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汕委〔2011〕6号)、《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5-2020年)〉的通知》(汕委〔2005〕13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教育强市建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展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注重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注重教育质量效益的提高,注重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注重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优先发展。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之举,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
(二)公平发展。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教育的权利。
(三)内涵发展。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输送和造就高素质人才。
(四)统筹发展。把统筹兼顾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方法,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五)创新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教学领域改革,在教育理念、发展思路、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基本实现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2015年,建成教育强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全市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1. 普及学前教育。至2015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至2015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4%,初中教育阶段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3. 巩固高中阶段教育。至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大体相当。
4. 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至2015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以上。逐步把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在校生达到万人以上的省重点高职院校。加快推进汕尾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华南建筑装饰工程学院的建设,争取建成两所大学。
5.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4.8万人次;受到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8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年。
6. 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全市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幼儿教育
1. 坚持学前教育公民办并举,构建灵活的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幼儿园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 发展农村幼儿园。每个县至少建设好1所公办示范幼儿园,每个镇至少举办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力争每个村委建设1所幼儿园。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和谐发展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撤消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加大力度解决大班额问题。至2012年,全市3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至2013年,全市4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至2014年,全市6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至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三)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1. 加快普通高中建设。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发展普通高中的责任,加快推进高中校舍建设,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位扩充的需要。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至2015年,全市40%以上的普通高中建成省一级学校,力争6所普通高中学校建成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规模,以市职业教育园区为龙头,每个县(市、区)着力办好1所以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财政投入,建设较高水准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工学结合”、“深汕合作”、“校企合作”的培训模式,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四)加快高等教育发展
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新建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推进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改制工作,设置地方经济发展急需专业,培养适用人才。至2015年,建立起适应现代制造业发展需要,与汕尾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五)完善特殊教育
到2013年,地级市、海丰县、陆丰市和陆河县分别建成1所特殊教育学校。
(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至2012年,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明显改善,青少年体能素质和艺术素养明显提高;至2015年,建立并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人才质量明显提高。
(七)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办学模式。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科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师学历结构,至2015年,中小学按课程方案配齐合格的各学科教师,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高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100%,其中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基本达标,“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努力优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和年龄结构。
(九)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
至2015年,力争全市所有中小学全面实现“校校通”,力争计算机网络教室人手一机,生机比例达到14 ∶ 1。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信息化的应用效益,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
(十)努力创建教育强市
力争至201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教育强市。2011年,开展创建教育强市的宣传活动工作,出台《汕尾市创建教育强市的决定》和《汕尾市建设教育强市实施方案》。至2012年,全市力争16%的镇(街道)建设成为教育强镇;至2013年,全市有38%的镇(街道)建设成为教育强镇;至2014年,全市有70%的镇(街道)建设成为教育强镇,有4个县建设成为教育强县;至2015年,全市96%的镇(街道)建设成为教育强镇,有6个县建设成为教育强县,并向省申报教育强市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扶学校制度。
各级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经贸、规划、国土、建设、审计、地税、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投入“三个增长”
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完善教育税收政策,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教育的比例,充分利用金融资金发展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支持教育发展,专项用于教育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充分利用金融完善办学条件。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足额落实各项教育配套资金。按省、市核定标准及分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高中阶段学生国家助学金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
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落实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财会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管理,落实保障,进一步稳定和优化师资队伍
1.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名校长”工程,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校长队伍。
2.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新任教师准入条件,把好“准入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按照新修订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确保各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3. 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完善教师统一调配制度,促进师资的优化配置。
4.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生为本,因材施教,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5. 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等教学名师。组织实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将全市教师轮训一遍;实施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骨干教师;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打造中小学“名师”队伍。
6. 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加强督导,依法治教,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督学并重,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举,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并行,努力构建和谐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大教育氛围。坚持以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承担教育责任与义务的督导为督政主线,以推进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为督学主线,努力构建各类学校动态等级目标管理评价体系,促进各类学校特色发展、健康发展。完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加大创建教育强镇、教育强县督导力度,尽快实现创建教育强市目标。
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和权威性,探索建立一支专兼职并存的高素质的教育督导评估队伍。
主题词:教育 规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