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各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紧紧抓住火灾预防和快速处置两个关键环节,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构建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新格局,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工作落实难的问题,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努力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体系,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不漏一个镇街、不漏一个行业、不漏一个单位。
三、基本工作模式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以镇(街道)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一)镇(街道)“大网格”。由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村委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村委会、社区,巡防队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三)社区(村委会)。负责本级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负责对辖区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
(五)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监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严重火灾隐患,按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七)民政部门。负责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将村(居)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八)工商部门。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
(九)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予以立项。
(十)其他相关部门。教育、文化、卫生、旅游部门要加强督促学校、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酒店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市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五、主要工作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建立“三级组织”、推行“三个制度”、完善“三项机制”,有效夯实基层一线火灾防控网。
(一)建立“三级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街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综治、安全监管、工商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管理专责小组并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和一定的技术装备。各社区、行政村成立由主任、村长(支部书记)牵头,社区(村)干部、义务消防队员、村(居)民参与的工作组,每个“小网格”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对责任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
(二)推行“三个制度”,进一步夯实社会单位火灾防控体系。辖区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确保都有2至3名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标准。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协调将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物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三)落实“三项机制”,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一是落实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每月由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网格”责任人和消防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每周由村(社区)组织“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同时,要明确基层安监员、巡防员、保安员及消防志愿者等力量的排查范围和基本要求,规范隐患排查、整改、移交和查处等流程,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巡查。二是落实经常化宣传教育机制。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每半年对“网格”责任人和基层消防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消防业务能力。各镇(街道)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安排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与群众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宣传和服务。三是落实规范化联系指导机制。市消防安全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重点帮扶,实行联合包干制度,负责指导分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网格”责任人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及时沟通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全面提升基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有效遏制基层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工作的有效措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发挥协调指导的重要作用,明确工作标准,开展帮扶,指导基层工作开展;综治、民政、工商、安监、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范畴,深入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打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察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促进基层工作开展。要制定专门奖惩措施,每年年底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建设质量高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问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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