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工作要求,为推进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和新版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创新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口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民身份证指纹登记和开发使用新版人口信息系统是公安信息化的重点工作,对进一步强化人口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各级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配备所需的设备,为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向社会广泛宣传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主要功能、使用常识以及推广应用新版人口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 信息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