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1年是实施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积极实施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殡葬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汕府办〔2011〕8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汕尾市“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汕殡改〔2011〕1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组综合考评,现将2011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华侨管理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遗体火化工作,辖区内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加强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办丧,加强骨灰管理,辖区内无乱葬新造坟,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年度综合考评93分,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标单位”,特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各1万元奖励。
二、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市城区及红海湾开发区殡葬管理工作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但在遗体火化、骨灰安放、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改革宣传等方面与殡葬管理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市城区、陆丰市、红海湾开发区火化率低、差距大,清坟工作比较滞后,经综合考评:海丰县80分,陆河县73分,陆丰市62分,市城区61分,红海湾开发区61分,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及格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把殡葬管理目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依法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大力整治乱埋乱葬,规范骨灰安葬管理;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全市殡葬服务水平,推动殡葬事业不断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管理 考核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