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府办《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和〈2012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分工责任表〉的通知》(汕府办〔2012〕11号)的要求,为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的全面落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将对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有关工作开展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抓落实,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具体负责,确实将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市直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促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各项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实施方案。市直各牵头单位按程序于3月19日前要制订重点工作和各项惠民实事的细化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局汇总后,于3月26日前报市政府。
三、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各地各牵头单位要按季度将各项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完成情况,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天内书面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以《督查通报》方式分别对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予以通报。
四、进行专项督查。2012年7月中旬,市政府召开情况分析会,进行评估各项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的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2012年底,专门召开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评估总结会,总结相关情况,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委。
请市直各牵头单位确定一名科长或部门一把手作为市重点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督办联络人,于2012年3月19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人:郑民生 联系电话:3365126 督查室电子邮箱:sfbdcs@163. com
特此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重点工作△ 惠民实事△ 督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