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2011年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作激励机制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1年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
校安工作激励机制方案
(市教育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和校舍安全工程,确保2011年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程的任务。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汕委〔2009〕8号)、《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的通知》(汕委办〔2008〕46号)要求,制定本激励机制。
一、明确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县(市、区)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重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重要指标体系,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和加快校安工程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舍建设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做好学位保障和向外输送生源、组织学生入学、确保非全日制学全员开班授课等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按各自职责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并实施工作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动员、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充足生源。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程牵头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按规划达到发展目标,确保2011年顺利通过省督导验收。
高中阶段学校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直接实施者,要按普及高中教育目标要求增加学位,完成招生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
初中学校负责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生源,努力降低初中年辍学率(年流失率),要努力提高初中三年巩固率、成绩合格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明确非全日制中职教育办学职责。办好非全日制中职教育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各县(市、区)要把它上升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工作。目前我市非全日制中职教育学员占全日制在校生的比重较大,能否经得起验收考核,是一个关键而重要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是该地区非全日制中职教育总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长和中职学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各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非全日制中职教育该镇教学点的临时党支部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常务副校长。如果非全日制中职教育出现问题,一律追究责任。
二、强化考核
建立层级责任考核制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各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考核。市将依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程的规划及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其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委办〔2009〕51号),对各县(市、区)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公布考评结果,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提前完成招生任务的给予经济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各县(市、区)要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学校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如未能完成2011年9月调整后高中校舍建设和招生任务,该县(市、区)2011年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不予评定为“优秀”和“良好”。如严重拖全市后腿的,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各镇(街道)如未能完成本辖区内16-18周岁户籍总人口的80%以上就读高中学校任务,该镇(街道)2011年的义务教育“防流控辍”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低于75%的,由各县(市、区)对该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表彰激励
设立以下四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和校安工程激励补助机制。
(一)建立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激励补助机制
对如期完成市下达的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主要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其中城区89%,海丰87.4%,陆丰84%,陆河87%,红海湾84%,华侨85.1%)的县(市、区)政府补助5万元(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2万元)。由县(市、区)政府安排用于县(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经费和个人奖励。
(二)建立初中学校输送生源激励补助机制
对完成向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生源输送任务的初中学校,按每生15元标准(县负责10元,市负责5元)补助到学校。主要作为初中学校组织生源工作经费。
(三)建立中职学校接收初中应往届生补助机制
按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县财政投入为主,市给予中职学校招收初中应往届生和非全日制教育按每生9元标准补助工作经费(要求县区至少配套25元/生)。主要用于中职学校校舍建设、设备配备、招生及开班授课工作(其中用于招生工作经费不得超过30%)。
(四)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激励机制
对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D级危房拆除任务,2011年11月底完成C级危房维修任务,2011年底前所有新建项目已开工的县(市、区)政府补助5万元(红海湾、华侨2万元)。
四、奖金核定
1.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委办〔2009〕51号)考核以及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的结果,确认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初中学校输送中职生源数量、中职学校接收初中应往届数量及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开班授课情况核定激励补助金额,并由市财政部门拨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下拨至各县(市、区)或市直学校。
2. 校舍安全工程。按省考核结果给予工作经费。
五、经费来源
市级承担部分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县(市、区)配套部分由县(市、区)本级财政负担。
主题词:教育 高中阶段 校舍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