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关于“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根据《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汕府办〔201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广优秀典型案例,督促改进存在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夯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础,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 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客观、公正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评查组织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会同同级监察、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组织实施。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必要时,评查小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执法主体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案卷评查。
三、评查时间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年开展,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评查时间为每年的8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四、评查范围
2011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市直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是抽查市文广电新局、卫生局、物价局、海洋渔业局、水务局、房管局等6个单位近三年(2008. 1. 1-2010. 12. 31)来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县(市、区)评查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确定。2012年起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逐步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今后每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由市法制局另行下发通知确定。
五、评查方式和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评和抽查评卷相结合或者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相互评查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将各项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案卷评查的具体评查标准由市法制局另行制定。
六、评查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8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2. 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知识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市确立的案卷评查范围和标准,对本单位近三年来已经办理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装订归档、列明目录,进行自查自评,对每份案卷写出评语,评出得分。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对本机关行政执法案件总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数,举行听证案件数,以及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作出说明。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基本情况;(2)近三年来已办理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卷宗目录;(3)存在的问题;(4)今后的工作措施。
凡列入2011年度被评查的上述6个市直单位,其自查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电子文档)请于8月30日前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凡未列入2011年度被评查的单位(名单另行通知),其自查报告请于9月30日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三)案卷评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列入2011年度被评查的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协助评查小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小组根据同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的情况,到被确定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听取汇报后,按每类随机抽取10卷以下(含10卷)已装订成档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人员分组进行,对每份案卷按照评查标准逐项填写评查表,形成评查结果。评查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以下标准评定:(1)优秀等次:评分为90分至100分;(2)良好等次:评分为80分至89分;(3)合格等次:评分为60分至79分;(4)不合格等次:评分为60分以下。
评查结束后,评查结果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整理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被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对案卷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督促限期整改,或者予以通报批评。各被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函告或通报的整改意见,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力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
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评查小组要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重要举措,对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提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区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报送市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配合评查小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被评查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案卷和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漏报、拒报案卷,不得弄虚作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时间、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保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推进案卷评查工作中的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案卷评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及时通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展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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