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汕尾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汕尾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汕尾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以及《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未来发展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果
1. 居民健康状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居民的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我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4.5岁。2010年,婴儿死亡率从2005年(下同)的10.9‰降到4.9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2.9‰降到5.74‰,孕产妇死亡率从15.15/10万降到7.9/10万。
2. 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02个,其中综合性医院11家,中医医院4家,专科医院9家,卫生院56家,采供血机构1家,妇幼保健院5家,专科疾病防治院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家,卫生监督所4家,健康教育所2家。另设置村卫生室1443个,诊所、医务室204个。
(2)病床:截至201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共有床位5933张,每千人口床位数2.01张。
(3)卫生人力:截至201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共有卫技人员727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404人,注册护理人员1806人,每千人口占有数分别为2.46、1.15、0.61;医护比为1 ∶ 0.53。
(4)大型医疗设备:全市现有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设备分别为41和32台(套)。全市现有CT 7台,核磁共振仪3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3部,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全市未配置甲类医疗设备。
(5)政府对卫生的投入: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支出46252万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8.18%。
3. 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1)医疗服务
2010年全市门急诊量507万人次,收治住院19.7万人,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65.0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3天。平均每诊医疗费用49.18元,平均每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3049元,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费用485.56元。
(2)预防保健服务
疾病控制:2010年全市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为200/10万;儿童计免“六苗”基础接种率均保持在95%以上,无白喉、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消灭丝虫病、消除碘缺乏病、稳定控制布鲁氏菌病、基本消灭麻风病工作进一步巩固。无非典、人禽流感疫情发生,霍乱、登革热、乙脑、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监测质量合格率逐年提高。
妇幼保健:全市中心卫生院、县级以上医院已达到爱婴医院标准。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9%,住院分娩率为94.5%,0-5岁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0%。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市各县(市、区)均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有191.1万多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为99.81%。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各级财政对卫生投入明显不足,政府对卫生的投入机制仍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仍未得到建立和完善。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基础较差。主要表现在目前全市仍没有建立“120”急救指挥中心。各级疾控机构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应急检测和防控能力不强。卫生监督体系仍很薄弱,目前市、县二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虽然基本完成,但必要的监督、监测设备设施非常缺乏。院前急救设备陈旧落后,严重影响急救能力的提高。乡镇一级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分支机构仍未完善。镇、村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不强。
3. 农村卫生基础仍十分薄弱。各地在基本完成县级卫生机构配套建设后,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仍很薄弱,普遍存在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严重不足问题;乡村卫生站虽然有1443个,但配套水平都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此外,农村环境卫生较差,改水、改厕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4. 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卫生人才缺乏,素质不高,成为影响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这种状况在乡镇卫生院尤为严重,全市56家卫生院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141人,中专以下学历人员占了大部分。
5. 发展不平衡。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卫生状况和服务水平差距甚大,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农村卫生资源的增长趋势仍低于市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和居民健康状况出发,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事业发展,以人群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为核心,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间、区域间、不同收入人群间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卫生事业在发展经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把基本基本医疗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民病有所医。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增加医疗资源,形成有序竞争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3.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卫生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需双方利益。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三)改革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比较完善,应急能力显著增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明显降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2. 主要指标
全市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实现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的目标,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儿童“十一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市自愿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继续保持在10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总量提高到每千人口1.8人。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十二五”期间,我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1. 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水平。大力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联网和信息系统互通,达到资源共享、指挥决策高效,建立全市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地区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协调处置、联合行动、技术支援与信息互通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基本装备设备以及区域性应急药物储备库,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实现各有侧重、各有重点、相互调用的物资储备机制。
完善全市急救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县以下全覆盖有效的城乡急救体系,80%以上县建立标准化急救(指挥)中心。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
2.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联系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到2012年达到个案信息管理水平。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改造和建设。建设汕尾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到2015年,10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必须设立社区防治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加快麻风病院村整合和改造建设。
3. 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办、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管理规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市、县、镇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成立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防保科,配备专职妇幼人员不少于2-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妇幼保健人员1人以上,没有女乡村医生的村卫生站可以聘任村级带薪母婴保健员,负责落实各项基本妇幼保健工作。村卫生站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村卫生站考核指标。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学科、人才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执行能力建设,保障阻断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妇幼安康工程、生殖健康、降消、新生儿疾病筛查干预和新生儿视网膜病防治等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4. 加强卫生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争取2015年,所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70%的乡镇设置卫生监督机构。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实施职业健康行为计划。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
5. 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乡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6. 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和网络。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 进一步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突出县域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康管理的新型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形成高度紧密型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县医院在县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实现大病不出县。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9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
2.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卫生资源,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3.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按照实际服务人口和机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全员聘任、能进能出、上下流动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开选拔制度。妥善做好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的转岗、分流和编外人员的用工问题。建立多渠道补偿的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界定功能定位、核定编制、核定收入、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建立财政补偿、医保购买补偿和医疗服务技术收费等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建立绩效工资制度。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起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通过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1.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财政承受能力,调整和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加快建立起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
2. 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消除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危险因素为重点项目,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妇女病防治、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的筛查干预等项目工作,通过区域共享的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为手段,规范、保障和促进妇幼安康工程项目工作的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大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充分与妇幼保健、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融合,逐步建立全市所有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制度,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力度。深入开展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疾病的母婴传播工作,努力控制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的出生,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减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到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达50%,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50%,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率90%以上。
3. 切实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深入推进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继续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结核病归口管理和治疗,扩大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范围,积极应对流动人口结核、结核与艾滋病双重感染和结核耐药性等三大挑战。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狂犬病、鼠疫、SARS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质量。维持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并维持消除麻疹状态。加强肝吸虫病防治、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有效降低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4. 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等工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平台,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口腔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全市50%以上的县。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和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服务。
5. 加大职业卫生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劳动者健康状况调查,开展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健康促进。
6. 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弘扬健康文化,培养健康技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开展控烟工作,开展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的健康教育。
7.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落实病媒防制各项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以卫生创建活动为平台,动员全民参与,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抓好城乡卫生整治和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活动,选择有条件的城市、镇开展试点工作,为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奠定基础。
8.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化解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9. 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全市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提高水质检验能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消毒产品及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加强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农村的薄弱地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
10. 做好卫生应急工作。重点抓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完善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工作。以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援助为重点,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全面做好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积极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加强鼠疫检测、监测及预警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鼠疫诊疗和救治能力。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提高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推进新农合与其它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及转移接续,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农村居民。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健全新型农合动态筹资增长机制,新农合个人缴费占人均筹资的比例达到20-30%。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和补偿水平,“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不低于80%。加强医疗保障监管,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调剂金制度,增强基金的有效使用、运行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诚信评价制度。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办法。
2. 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支付限额,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地市级统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
(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1. 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建立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按规定比例使用,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 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对用药目录、药品定价、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实行四统一,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3. 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促进医务人员和群众普遍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六)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机制
1. 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院类别、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政府原则上不再办新的城市综合性医疗机构,新增和存量调整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皮肤病、老年关怀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
2. 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多元化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以理事会、集团管理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医院院长职业化。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提高医院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机制,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目标不偏离。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技术服务价格,有序推进医药分开,建立科学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
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准入管理。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环节质量管理,变事后监控为事中监控;建立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改变质控工作从过去的单纯定期检查为日常质控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稳妥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提高全市医疗机构专业医疗质量水平、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
4. 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强化医学人文教育,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医德医风教育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监管力度,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管。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医疗执业行为。
(七)推进中医药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做好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工作。制订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中医医院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大力培养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人才,全面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和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
(八)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健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进一步转变卫生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卫生管理事权,突出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卫生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探索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院管理机构的体制,相对集中公立医院管理资源。充分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
(二)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探索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参公管理或纳入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完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用人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破除卫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限制,逐步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指标,对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基层农村卫生服务津贴制度,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卫生的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卫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在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制度建设与创新三方面同步推进,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领域。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财力保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监管。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加大卫生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实现卫生工作法制化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和规范执法程序,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五)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卫生人才培养、使用与管理等环节,以高层次、创新型卫生人才为引领,以实用型、技能型卫生人才为重点,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开展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精神卫生、护理、药师、医疗保障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构建适应实践能力培训需求的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网络,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实行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鼓励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全面提升学历层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医务人员和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六)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一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卫生信息技术规范。建立资源共享、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框架。促进卫生信息化区域、城乡均衡发展,以信息手段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五、拟推进主要重大项目情况
(一)汕尾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为全面提高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科学组建院前急救网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拟成立“汕尾市120指挥中心”,人员编制25人,纳入财政预算拨款,计划工作用房建筑面积1000m2,中心总投资840万元。
(二)汕尾市精神病康复医院
我市现有人三百多万人,经济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精神卫生建设滞后,目前全市没有一所公立的精神病院,计划建设一所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计划设置病床300张,项目投资金额4800万元。
(三)汕尾市慢性病防治站业务楼
计划建设汕尾市慢性病防治站,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投资金额1300万元
(四)汕尾市中医医院
我市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市级别专科医院,拟在2020年前建立所市级中医医院,计划医院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设置病床400张,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
(五)汕尾市肿瘤专科医院
随着疾病谱的变化,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威胁日益增大,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及社会问题。拟在2020年前建立所市级肿瘤专科医院,计划医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设置病床300张,项目投资金额10000万元。
(六)汕尾市心脑血管专科医院
我局拟在2020年前建立所市级心脑血管专科医院,计划医院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设置病床400张,项目投资金额8000万元。
汕尾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
为了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改善和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卫生强市建设,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保护和促进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以及《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我市目前卫生跨越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基本概况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地处莲花山脉南麓,东与揭阳市交界,南临南海,西与惠州市接壤,北与河源市相连。全市总面积5271平方公里,市下辖一区一市二县,59个镇(乡、街道),687个行政村,72个居委会。2010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295.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6.08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66%。全市实现CDP 469.99亿元,人均GDP 15953元;地方财政收入26.23亿元;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3915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315元。
(二)卫生资源状况
1. 卫生机构。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2家(不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其中:综合性医院11家,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家,专科医院9家,卫生院56家,采供血机构1家,妇幼保健院5家,专科疾病防治院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家,卫生监督所4家,健教所2家。
2. 卫生人员。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11546人,其中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工作人员9491人,包括卫生技术人员7270人,占76.6%;行政管理人员523人,占5.5%;其他技术人员504人,占5.3%;工勤人员1194人,占12.6%;卫生院的卫技人员数占43.2%。
每千人口卫技人员2.46人;医师3404人,每千人口医师数1.15人;注册护理人员(含助产)1806人,每千人口护理人员数0.61人。
3. 医疗机构床位。全市医疗机构共有床位5933张,每千人口床位数2.01张,其中医院床位3772张,占63.6%;妇幼保健院床位292张,占4.9%;卫生院床位1803张,占30.49%。政府办医疗机构床位4786张,占81%。民营医疗机构床位1147张,占19.33%。床位平均使用率65.05%,政府办医疗机构床位平均使用率64.4%。
4. 卫生设施。全市卫生机构(不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房屋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29万平方米。5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320台,50~100万元设备49台,100万元以上设备42台。
5. 政府对卫生投入。全市医疗卫生支出费(含专项补助)46252万元,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的8.18%。
(三)卫生服务状况
1. 医疗服务。全市年门诊、急诊量达507万人次。政府办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急诊量占87.2%,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承担比例为46.55%。全市年出院总数为19.6万人。
2. 卫生防病。通过深化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了计划免疫冷链系统、疾控机构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展了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使我市疾病监测技术和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全面推行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建设。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单苗、五苗全程接种率连续五年超过95%。全市各类食品卫生合格率、餐具消毒合格率、公共场所各项监测合格率、劳动卫生有毒有害作业单位监测合格率都保持比较好的水平。
3. 妇幼保健。全市中心卫生院、县级及以上医院均已达到爱婴医院标准。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9%,住院分娩率94.5%,高危住院分娩率100%,0~5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0%。
4. 健康教育。全市有独立健康教育所2所。全市各疾控机构都已落实专兼职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纵向健康教育网络,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5. 采供血服务。2007年起,我市临床用血已全部来自于无偿献血,成份输血率达到了100%。
6. 科研教育。全市获市级科研立项32项。获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3项,获市科技进步奖17项。2005年起不断加强了在职培训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举办了5期在职本、专科生班,培养出本、专科生383人。大力开展了初级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四)居民健康状况
1. 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4.5岁。
2.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7.9/10万。
3. 婴儿死亡率为4.9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4‰。
4. 全市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00/10万。
5. 全市居民死因顺位: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消化系统疾病。
二、主要卫生问题与趋势预测
(一)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
根据疾病发病率、死亡率、消耗卫生资源、对人均期望寿命影响、对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是:
1. 急性、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全市肝炎、肺结核、淋病、麻疹、痢疾、梅毒等六种传染病发病率较高,占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60%,对居民健康构成很大危害。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HIV阳性从2005年26例上升至260例。
2. 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三种疾病死亡率逐年上升。
3. 损伤与中毒较为严重。由于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城市交通与建筑发展迅猛,就业竞争激烈,居民精神压力较大等原因,我市居民损伤与中毒的情况渐趋严重。
4. 新生儿疾病严重影响居民健康指标。早产与出生低体重、先天畸形、围产期疾病是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对减寿年数有重大影响。
5. 居民自我保健意识有待提高,精神卫生问题较为突出。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并结合全国和我省部分地区的流调资料推算,我市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在人群中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二)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 居民的经济收入影响了有效卫生需求。据国家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资料表明,城乡居民两周患病未就诊率为41.5%,在未就诊的人群中,有32.4%的患者是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就诊,患病住院自己要求出院的为29.7%,其中因经济困难自己要求出院的占60%。
2. 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影响了卫生服务公平。虽然卫生投入和卫生资源总量在增加,但对公共卫生投入增加不明显。各级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大部分集中在农村,但对农村卫生院资金补助还是不足,农村卫生的建设资金缺乏,市、县、镇三级卫生资源都很薄弱。
3. 卫生投入不足。由于财政收入不充裕,对医疗服务尤其是医院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体制不完善和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与控制医疗费用的矛盾突出;预防保健经费不足,预防保健机构建设与承担防治任务的矛盾突出。
4. 医疗服务模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未能得到很好发展,投入不足,运行机制欠完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短缺,以及双向转诊机制未能健立,导致病人不能合理分流,未能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多数病例往大医院跑,同时,我市至今没有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很多严重疾病都到外地就医。看病难而贵的问题仍较突出。
5. 人才问题仍然困扰卫生发展。人才结构不合理,学科带头人、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护士短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特别是农村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偏低。
6. 卫生信息化工作比较薄弱。缺乏完善的信息网络,缺乏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与有效利用。
三、发展规划
(一)总目标
围绕把汕尾建设成为现代化海滨城市的战略目标,以需求为导向,通过“规划总量,控制增量,调整存量,提高质量”的策略,到2015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健康基本需求的现代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三大体系”建设,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公共卫生网络,以三甲医院为龙头,三乙、二甲医院为骨干,专科医院门类齐全,建设汕尾市区医疗中心,培育全市医用人才;人均卫生资源、卫生设施标准、技术发展水平、队伍结构层次、经费保障程度、国民健康指标等方面处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健康指标
1. 人均期望寿命78岁。
2.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3.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4. 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具体目标
1. 卫生资源配置
(1)卫生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设置应按区域范围、人口密度、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合理布局。重点围绕我市医疗体系建设、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行合理设置。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适宜发展专科医院,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基层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及急需的卫生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有2-5所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所有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水平。每个县(市、区)1至3所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市、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3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1所精神病院达到二级精神病院水平。
——汕尾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医疗服务滞后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其发展步伐。在发展公立医疗机构的同时,大力扶持和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体现专科特色。
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骨干;一级医院、农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级龙头医院:能承担疑难危重病诊治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仪器设置建设、高级人才建设都达到规定的标准,使全市医疗、卫生、科研、教学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并起到全市医疗业务指导中心作用或对各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二级骨干医院:以提供综合医疗和专科服务为主,并扶持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县(市、区)县级的医院和部分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要争取达到二级医院的水平,并在坚持办好优势科室的前提下,全面建设临床、医技各科室。到2015年,建设成为“医疗硬件设施优良、优秀医务人员集中、重点学科优势突出”的骨干医院。
一级医院:为农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和康复服务。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并要达到一级医院水平。同时,通过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按服务人口半径,在中心村和500人以上的一般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站(室)。通过优化整合,街道卫生院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在各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其他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市慢性病防治站和精神疾病防治医院、皮防、性病、结核病防治专科医院。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科医疗机构,逐步发展妇儿、眼科、耳鼻咽喉科、心血管、肿瘤、康复疗养等专科医院。到2015年,汕尾市应达到全省学科平均水平。
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市、县两级中医院为中心,其他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实行中西结合,进一步加快中医药发展。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基层网络,基本完成市、县(市、区)两级疾控中心的建设任务,并配备基本装备。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防保机构和标准化免疫规划门诊。
保健机构建设。巩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市妇幼保健院内涵建设,以降低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重点,做好儿童、孕产妇保健和系统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或所(城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设妇产科,负责基层妇保、儿保工作。
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市和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建成符合要求,具有收治一般传染病和疑似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能力的感染性疾病区。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完成市、县(市)两级卫生监督所和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在区(含开发区)及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负责属地卫生执法工作。
急救中心建设。完成汕尾市急救指挥中心的基本建设,在全市卫生系统构成统一指挥的急救网络。
中心血站建设。完成基本建设,装备达到新规范的要求。县级不再设置独立的采供血机构。
(2)卫生人力配置
我市应加快卫生人才发展步伐及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必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卫生专业队伍和高水平职业管理队伍,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意识强、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省内有影响力、市内一流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到2015年,卫技人员按3-3.50‰配置。2015年汕尾市常住人口以309万人计,全市卫技人员总数应达到9270-10815人,其中到201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执业)医师数达到1.8名,总量达到5560名。三级医院及市直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本科学历应达到95%以上,行政后勤人员20%-25%;二级医院及县级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本科学历应达到70%以上,行政后勤人员不超过25%;一级医院(含公立卫生院)执业医师本科学历达到40%以上,行政后勤人员不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万服务人口配2-3名全科医师、2名公共卫生医师。新进入农村卫生站(室)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3)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床位主要依据人口数量、患病率、收治率及病床使用情况等有关指标配置,床位数计算按正规床位为准。国有床位以单个机构计算,要有90%以上的床位用于基本医疗服务。全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按每千人口3床计,民营医疗机构的床位占配置数的15%以上。各县(市、区)应明确单个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数,凡要突破床位配置数的国有医疗机构,其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两项指标必须优于省内同等医院床位的平均水平。
(4)卫生设备配置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遵循“技术适宜、资源共享,与机构功能和规模相适应,以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列入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大型设备实行配置证制度,凡未获得配置证的机构,不得配置大型医疗设备。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装备按机构建设标准执行。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标准和办法按省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管理办法执行。到2015年,几种常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为:X光断层数字扫描仪(CT)8-12台;核磁共振(MTI)4-6台;医用直线加速器2-3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3-5台。其他高新诊疗设备,按我市医疗科技发展需要,按程序审批配置。
2. 农村卫生工作
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在继续抓好农村卫生县城、乡镇、村建设的基础上,以“健康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完成“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医疗费用保障体系、公共政策支持体系”四大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异,提高农民对疾病的抗风险能力。采取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依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载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保障,基层卫生设施建设为基础,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1)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和“健康新农村”建设,到2015年全市基本达到“健康新农村”建设标准,居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2)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巩固在95%以上。
(3)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认真实施以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卫生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对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和全面覆盖。
(5)加强卫生镇建设。到2015年,全市达到省标准卫生镇有10个以上,卫生村200个以上。
3. 预防保健工作
建立健全与我市公共卫生体系相协调的预防保健工作体系,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遏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上升的趋势。
(1)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90%以上,农村80%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80%以上,农村70%以上。
(2)免疫规划:0~7岁儿童建卡(证)率98%以上,单苗、五苗合格接种率95%以上。
(3)疾病控制: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4)卫生监督:农村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95%以上,食物中毒报告查处率达100%,餐饮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85%以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现与报告率达100%,现场处置率100%。
(6)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8%以上,住院分娩率99%以上,妇女病定期普查率60%以上,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
(7)爱国卫生:农村居民饮用安全自来水比例80%以上,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0%以上。
4. 科研及人才培养
到2015年,省级重点学科达到1~2个,省级中医重点学科达1~2个,地市级重点学科(专科)达到15~20个,并建成特色专病专科10~15个,有1个学科具备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水平。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HIV确认实验室各1个。医学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以适应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需求,到2015年全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90%,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90%,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5%。
5. 卫生信息网络建设
以“卫生信息网”为架构,以卫生公用数据库为基础,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社会公众服务系统、卫生电子政务系统、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卫生科研教育信息系统提供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上、下互联的卫生信息化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区域卫生规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辖区卫生工作和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财政投入、土地使用、队伍建设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卫生工作指导,协调督查,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统一管理。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向全民提供,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和适度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城乡统筹,区别发展。在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目标、严格界定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性质和功能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医疗机构的建设,建立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源重点应投资专科医院的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责权明晰、富有生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使其成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内涵与外延结合的发展道路,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和质量、规模和效益、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卫生投入和政策保障体系,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当地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政府对卫生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逐年有所提高,到2015年达到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的8%以上。要进一步调整卫生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重点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各级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采供血和医疗急救等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合理安排;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支出、离退休人员费、重点学科建设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岗位培训。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征用土地、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有关政策,参照公立学校的政策执行。
(四)积极构建健康保障体系
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跟踪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动态投入增长机制,创新筹资模式。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办法,不断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探索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构建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型医疗救助体系,设立政府救助基金,加强惠民医院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推进。最终实现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五)全面实施依法管理
各级政府和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通力合作,认真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卫生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和健康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努力促进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深入研究解决重大卫生问题的对策
根据我市卫生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实现区域卫生规划目标,必须实施优先发展的策略,重点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一是积极拓展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促进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保健水平的提高。二是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现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益”。三是加强重点疾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加强甲、乙类急性传染病和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要切实提高疾病监测预警水平,认真研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卫生疾病的社区管理模式,认真研究降低婴幼儿死亡率的对策与措施。四是大力发展重点医学专科,坚持科教兴医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科研与合作,加速汕尾市市区医疗中心建设进程。五是加强中医中药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充分发挥汕尾现有各中医院龙头优势,努力推动市、县两级中医事业协调发展。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创新,建设一批拥有中医药核心技术的中医重点学科和专科,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五、规划实施与评价
(一)由市卫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监督规划实施进度,加强部门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县域卫生规划,确保本规划的任务、目标得到落实。
(二)由区域卫生规划评价小组建立评价标准体系,认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十二五”期末,进行综合评定,并对下一轮区域卫生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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