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供电设施建设专项督办组工作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供电设施建设专项
督办组工作制度
为确保市供电设施建设督办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汕尾市供电设施建设督办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的工作制度:
一、督办组组成
督办组由市政府协管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经信局、汕尾供电局分管领导以及市应急办领导为副组长,从市府办、市经信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汕尾供电局、市应急办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督办组主要职责
1. 代表市政府协调指导全市供电设施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全市供电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协调解决供电规划、建设及输电线路线行清理、打击盗窃电能及破坏电力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供电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 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电力、规划、建设、工商、消防、物价、水利、环保、国土、公路、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将供电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对供电规划、建设、线行清理、打击盗窃电能及破坏电力设施所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审批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制度,打造供电设施建设绿色通道。
(二)督办组成员主要职责
1. 组长:受市政府委托,主持督办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小组工作会议,制订年度及月度供电设施建设督办工作计划;负责督办文件的签发等。
副组长(市经信局):协助组长工作,牵头组织构建供电设施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供电设施建设政策支持,负责督办组内部管理。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共同策划供电设施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力量及资金调配等。
副组长(供电局):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供年度供电设施建设及线行清理计划、负责编制供电设施建设月度进展情况报告、汇总提供供电规划、建设、线行清理及打击盗窃电能及破坏电力设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供电设施建设技术支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等。
副组长(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做好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演练工作;协调指挥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供电设施重大损毁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 督办组成员:成员之间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协同对全市供电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督办,督办组成员按所在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督办工作,实行督办组成员跟踪包干责任制,由该成员负责包干完成。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府办:负责小组日常综合事务,负责对外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负责文字把关,印发相关督办会议纪要并督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等。
(2)市经信局:负责相关供电设施建设制度起草,负责发布工程建设的相关对外公告,牵头组织构建供电设施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供电设施建设行政执法支持,协调规划供电设施建设方案。
(3)市林业:局负责供电设施建设、供电安全通道、输电线路线行清理所涉及林地的审批、征用和林木砍伐等审批手续,并依照有关补偿标准协调做好林地征用补偿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依法查处影响供电设施建设,扰乱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设施建设正常秩序,保证供电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5)市监察局:负责监督供电设施建设责任的落实,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提请责任追究。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办理供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积极协助和配合供电建设用地单位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依法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保障供电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负责牵头制定供电设施建设涉及征地、拆迁及青苗赔偿标准。
(7)汕尾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定期向市供电设施建设督办组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提供年度供电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供电设施建设月度进展情况报告、汇总提供供电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供电设施建设技术支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等。
(8)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涉及供电设施建设职能的管理工作。
(9)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当地的供电设施建设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工作制
督办组实行两周一次的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听取供电设施建设、线行清理及打击盗窃电能及破坏电力设施进度汇报;
(2)协调解决供电设施建设、线行清理及打击盗窃电能及破坏电力设施过程中相关问题;
(3)研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措施。
原则上要求按期印发会议纪要。
(二)现场专题督办会议制
督办组可根据供电设施建设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存在问题,召集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深入现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解决供电设施建设工程实际问题,并印发会议纪要。必要时,可联系电视台等媒体对督办过程进行跟踪报道。
(三)驻点工作制
如果供电设施建设工作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突发事件等,导致工程严重受阻、长时间停工的重大事件,经请示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督办组实行驻点督办,以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解决供电设施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工程顺利施工。必要时可建议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施工的方式。原则上要求编制驻点工作日志。
(四)定期通报制
为确保供电设施建设督办或交办事项落到实处,督办组以文件形式对各地供电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
1. 通报内容。
(1)市委、市政府领导在督办组会议或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督办组会议纪要;
(3)各地各部门完成供电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2. 通报方式。
(1)以督查月报、督办通报、检查、调研报告等形式对各部门和各县区实施供电设施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督促检查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以督办组名义印发文件须经督办组组长签批。日常督促检查须经督办组组长同意,由督办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
四、考评制度
督办组成员履职情况实行年终考评制度,其中督办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评议,其他成员由组长代表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奖惩考核。具体考评内容包括:
(一)督办组对全市供电设施建设年度任务督办落实情况;
(二)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所负责工作超前完成的,进行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则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或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现场出勤率。包括日常会议出勤、现场办公会议出勤、驻点出勤率、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及协调解决问题实际效果等;
(四)考评结果送各督办组成员所在单位,作为其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具体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
五、后勤保障
为确保供电设施建设督办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督办组必要的工作费用以及必要的工作保障,由汕尾供电局负责统筹安排。
附件
汕尾市供电设施建设专项督办组成员工作评分表
成员姓名:
序号 | 工作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打分情况 | 完成情况简述 | 备注 |
1 | 小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 权重40% | ||||
2 | 包干职责完成情况 | 权重25% | ||||
3 | 分包项目完成情况 | 权重20% | ||||
4 | 会议出勤率 | 权重15% | 每缺席1次扣2分。 | |||
总分合计 | ||||||
注: 1、项目完成率=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划投资额×100%;完成工程计划100%,满分30分;完成工程计划≥90%,25-29分;完成工程计划≥80%,20-24分;完成工程计划<80%或未完成重点工程项目,不合格。 2、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含85分)-9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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