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 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
2. 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新闻出版(版权)、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
3.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者冒用名牌标志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负责)
4. 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
2. 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负责)
3. 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4. 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负责)
5.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负责)
6.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负责)
7. 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 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海关等单位负责)
2. 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外经贸、海关、质检、工商、知识产权、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负责)
3.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广电、公安等部门负责)
4. 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广电部门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 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负责)
2.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海关、税务、质检、农业、林业、公安等单位负责)
3.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执法执纪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监察、司法、法制、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负责)
(五)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新闻出版(版权)、国资、财政、经济与信息化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我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加强舆论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宣传、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等单位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尽快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切实做到认真接受、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于2011年1月18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各地、各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小静(副市长)
副组长:余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奕凡(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黄万祝(市经信局局长)
成 员: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陈远流(市纪委常委),许木胜(市法院副院长),简娘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颜小将(市发改局副局长),彭振强(市经信局副局长),张解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赛齐(市司法局副局长),卓跃瑜(市财政局文教科科长),李宏裕(市农业局副局长),吴木树(市外贸易局调研员),邱锦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封海英(市卫生局副局长),颜冬青(市国资委副主任),姚诗谋(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赵国华(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文彬(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宋辉(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刘信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汉氽(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展科(市法制局副局长),林建雄(汕尾海关副关长),刘克武(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奕凡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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