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政府智库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汕尾市政府智库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界高层次人才资源,集中各方智慧,提高我市战略决策水平和政府行政效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库人员选聘原则
智库人员的选聘要“精干、高效、实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选聘。
第三条 智库人员选聘条件
关心支持汕尾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市经贸、文化、科技、对外友好等合作;资历较深、经验丰富,尤其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离退休有关领导,对汕尾有特殊贡献、热心为汕尾发展献计献策的人士。
第四条 智库人员选聘范围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
(三)省级特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四)愿意为我市引进项目、资金,以及推介项目和提供融资渠道等帮助,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士和海外侨领;
(五)熟悉经济社会发展理论,有丰富实践经验已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正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六)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实践中,有突出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青年技术人才或管理专家;
(七)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八)有关法律方面的专家或学者。
第五条 智库人员服务管理机构
成立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智库人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市府办经济研究室、市发改、法制、经信、外经贸、外事、科技、教育、卫生、建设、农业、水务和市工商联等部门协助配合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智库人员选聘程序
(一)聘请智库人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组织推荐、领导提名推荐或本人自荐等方式向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推荐智库人员人选;
(三)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受理后,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属外国人、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转市外事侨务局提出意见;属台胞的,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
(四)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
(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被聘请人须所在单位履行相关手续的,由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商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市人民政府举行聘任仪式,颁发市政府智库人员聘书;
(七)智库所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
第七条 智库人员的权利
(一)优先获得依法可以公开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二)应邀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
(三)应邀对汕尾市辖区内机关、农村、社区、企业等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等活动,由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经费。
第八条 智库人员的职责
(一)决策咨询。智库组织要本着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的原则,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主动开展咨询服务,为市政府决策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咨询建议。每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或信息;
(二)围绕市政府在作出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三)对汕尾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引资引智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参与汕尾市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
(五)为市政府在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决策时提供评估、咨询意见;
(六)为市政府洽谈、签约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及法制事务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七)在国内外宣传、推介汕尾,及时向市政府提供科技、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及应对办法;
(八)为我市作出其他贡献。
第九条 智库人员享受的待遇
(一)应邀参加本市庆典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享有智库津贴。市政府每年向受聘的政府智库人员给予一定的智库津贴;
(三)在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智库人员突出的智力成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优秀智力成果的评审、奖励;
(五)可授予汕尾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条 智库人员的活动方式
(一)每年召开一次咨询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咨询会;
(二)应邀参加市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及有关咨询活动;
(三)开展课题研究或组织专题调研;
(四)日常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选送研究报告参与市政府有关的决策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 智库人员的管理
(一)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负责汕尾市智库人员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
(二)定期向智库人员提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资料;
(三)及时整理智库人员提供的信息和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供市领导参阅;
(四)组织协调智库人员在本市的各种活动;
(五)负责制定智库工作计划,并以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至智库人员。
第十二条 智库人员聘期与解聘
(一)市政府智库人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五年,可连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与市政府智库关系自行解除。
(二)市政府智库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的;
2. 有严重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3. 两年内没有参与我市任何活动,也没有提供任何咨询意见的。
第十三条 智库专项基金的管理
(一)设立市政府智库专户管理基金(由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代管),由市财政核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负责智库人员津贴和日常工作开支。市智库人员服务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审的要求,提出每年度政府智库经费需求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智库工作会议支出、调研考察活动支出、办公支出以及补贴支出等项所需经费,由智库专项基金渠道列支;
(三)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