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汕尾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汕尾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
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和中共汕尾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关于“促使全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建成比较完善的自律体系”的部署,按照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商〔2010〕联字2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核心和“三促进一保持”这个关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市场中介组织诱发腐败问题为主线,着力理顺市场中介组织监管体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自律和诚信体系,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坚决纠正“官中介”、“黑中介”、“假中介”等违规违法行为,为推动我市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理顺市场中介组织监管体制。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精神,全面推动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防止市场中介组织利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一要做到“两个不挂”:即机构不挂靠,任何市场中介组织不得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在中介组织兼职,也不得担任业务顾问等。二要做到“三个分开”:即业务分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严格规范政府将有关事项授权、委托或以其它方式转移给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经济分开,原来有主管关系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平调、借用市场中介组织的资产,原来没有主管关系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投资或其它违规的资金扶持;场所分开,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市场中介组织互相不得借用、租用对方的办公场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执行“两个不挂”和“三个分开”措施的清查,切实斩断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间的非法利益链条。
(二)认真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业管理。一要严格市场中介组织市场准入。依法认真审查中介组织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资金状况,严把准入关,防止有关企业和个人通过请托人提供虚假材料、注册资金取得登记资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已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进行审查、清理,发现申请材料不实、注册资金非法抽离的要及时取缔从业资格。二要强化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资质审查和管理。加强对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要及时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中介组织执业人员同业兼职,而其执业人员仍同业兼职的,应依法纠正。三要严把企业年检关。结合每年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严格审查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各部门各行业要定期将本部门本行业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行政处罚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汇总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行为。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盯住群众投诉举报较多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中存在的官商勾结、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串标围标、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治理市场中介组织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大和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受理有关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等,拓宽民意诉求渠道,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发现案源、纠举违法。
(四)深入推进市场中介组织自律。结合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在市场中介组织中广泛开展执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规行约,树立廉洁文化,强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宣传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典型,加强品牌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打造一批规范运作、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服务社会的市场中介组织,发挥示范作用。
(五)大力加强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征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着手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用资源共享与整合,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对失信的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工作对象
我市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对象是汕尾市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运用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地震安全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人力资源、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防治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由点及面的办法推进,各地应结合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防治的重点对象。2010-2011年全市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行业是审计及会计服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职业(人才)介绍机构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等七类市场中介组织。2011年后的防治重点由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全市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汕尾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范围内相关市场中介组织的防治工作,按照专责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的重点防治工作。
各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专责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抓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协调配合。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专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迅速解决。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信息互通机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监督检查。各地要采取实地检查、交叉互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检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本系统开展防治腐败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及时帮助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解决工作难题,提供政策引导,对涉及多个行业或具有共性的问题,应及时提请专责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抓宣传报道。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防治情况,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推动市场中介组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诚信执业氛围。
(五)抓长效机制。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积极探索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的立法立规和建章立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把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培育、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六、2010-2011年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其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纠正市场中介组织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查处诱发腐败的典型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自律管理,查处违反社团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物价局负责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审计及会计服务机构的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人力资源介绍机构的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依法履行防治腐败工作职责。
(二)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2010年12月初至12月中旬)
根据任务安排,成立汕尾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领导小组,召开专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七个重点治理行业的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切实把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施方案于2010年12月16日前报送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调查摸底(2010年12月)
为便于今后工作开展,本次调查摸底对象是全市所有市场中介组织。所有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在全市范围内,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市场中介组织的户数、行业类型、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县(市、区)分布情况等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及资质(资格)、从业人数、服务规范、收费依据、近两年来(指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投诉举报等基本情况,以及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市场中介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楚。调查摸底有关情况及填报的《汕尾市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于2010年12月28日前报送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 自查自纠(2011年1月至3月)
七个重点治理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自查表,组织各市场中介组织对照自查表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边查边纠,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自查自纠情况于2011年3月28日前报送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4. 集中规范(2011年4月至6月)
七个重点治理行业的主管部门按照防治腐败工作统一部署,立足各自职能,突出重点,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审)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制度,全面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管理混乱、问题比较严重的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治理规范情况及填报的《汕尾市市场中介组织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于2011年6月27日前报送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5. 检查总结(2011年7月至9月)
2011年8月26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专责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情况。专责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报告全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