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8年1月30日1时50分许,324国道陆丰市铜锣湖路段,发生一起粤N53496号小型轿车先后与赣F62638号、赣CR9610号两辆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佐义(市安全监管局)
副组长:黄坚雄(市安全监管局)、陈楚洲(市交通运输局)、魏志祝(市公安交警支队)
成 员:谢修乔(市纪委)、俞文镇(市总工会)、周永标、李玉腾、何秀庭、杨威添(市安全监管局),叶声标(市交通运输局)、陈炯辉(市公安交警支队)、陈招英(陆丰市安监局)、张水荣(陆丰市公安交警大队)
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抚州市、宜春市人民政府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