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 越(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 炎(市教育局副局长)、卓志伟(市民政局副局长)、庄俊超(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陈兴初(市财政局调研员)、
孔卓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初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许晓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林 天(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李 浙(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综合科科长)、吴华南(市教育局思体艺教科科长)、杨汉恭(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陈 皓(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朱良墙(市财政局行政政法教科文科副科长)、张璧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有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科科长)、庄志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科长)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市公安局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市公安局发文。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市的做法,尽快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