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卫〔202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64号)要求,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废止一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废止的一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汕尾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汕人口计生局〔2012〕5号)
2.关于印发《汕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汕人口计生局〔2012〕25号)
3.关于印发《汕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汕人口计生局〔2012〕36号)
4.汕尾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直属机关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处理意见(暂行)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汕计生委〔1997〕11号)
5.汕尾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计生委〔2000〕14号)
6.关于印发《汕尾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口计生局〔2011〕76号)
注:以上文件详情可通过汕尾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