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交〔2021〕238号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等2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详情可通过汕尾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查阅)。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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