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字〔202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汕尾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27日
汕尾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加快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结合汕尾实际,制订以下若干措施。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扩大内需消费,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动城乡商旅文体融合发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对冲疫情影响,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定增长。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打造特色商圈。
1. 推动商业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特色商圈,改造提升特色商业步行街,推动三马路及陆河县中心城步行街等商业街升级改造,尤其是推进三马路改造提升项目落实到位,全力优化三马路商业街消费环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商圈的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提升城市商业活力。(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推进“粤菜师傅美食一条街”改建打造。充分发挥市城区二马路的“骑楼”元素特色和夜市繁荣的优势亮点,融合粤菜大酒店、潮菜大排档、广式酒楼、港式茶楼和特色小吃等多元合一餐饮服务,着力推进二马路“一站式”美食街项目,以及翠园街、澳门街、高第街美食街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各县(市、区)设立或改造提升美食街。依托美食街开展“粤菜师傅”技能竞赛、粤菜烹饪技能展示、名店名厨名菜宣介、粤菜产业发展交流、百家菜擂台竞技等特色主题活动。并通过特色美食店示范引领、树立标杆作用,全面辐射带动全市餐饮单位食品质量水平的提升,全面促进汕尾市餐饮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的提升,吸引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特色餐饮店进驻,引领汕尾特色美食发展,为推进夜间经济及拉动消费需求提供助力,全面促进汕尾旅游品位、城市知名度的提升。(城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多元消费“夜经济”。鼓励有一定夜间经济基础的县(市、区)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增设地区“夜宵”特色营业专区及“深夜食堂”等餐饮街区及24小时便利店等夜间消费场所。大力发展市区夜间经济,在公园路南段(全民健身广场后面)打造建设独具汕尾特色的“夜市示范街”,发挥市区引领及示范标杆作用,推动各县(市、区)夜间经济发展。鼓励结合店庆日、节假日等举办“夜宴”、“不打烊”多种形式的晚间促销活动,打造多元化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重点打造“文旅+演艺”模式,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和其他消费热点。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落地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大对重大商业综合体等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引进、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落地建设。加快推进市区博斯广场、万达广场、万升广场、华润万象汇、信利中央广场等大型商业网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业设施。(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消费平台,推进消费升级
5.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充分利用已建成的10个淘宝镇4个淘宝村的示范作用,培育创建一批淘宝镇、淘宝村,推动各县(市、区)开展“网红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整合农户淘宝小店,组织组建农村电商合作社的新型合作模式,建立双方电商联结机制,引导有意向的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带动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产品线上销售,助力消费脱贫攻坚。深入实施“邮政在乡”工程,升级“快递下乡”工程,提升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做好物流、仓储布局和服务配套工作,构建以县级农村物流中心、镇级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布局,为电子商务进农村提供物流支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家电惠民政策的落实。根据广东省家电惠民政策,在政策实施期间内,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内购买4K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类家电惠民产品,省财政将给予补贴。通过举办家电惠民消费活动和宣传活动,引导家电生产及销售企业健全销售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经营服务和售后服务及时周到,使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拉动消费增长。(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汽车下乡优惠政策落实。通过举办汽车下乡展销活动和加大汽车下乡宣传,让政策惠及广大农村居民,在省内购买汽车下乡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省级财政将给予资金补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进一步完善“汕尾市农村产品产销对接联盟”平台,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培育优质特色农产品会展平台。进一步深入推进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会展活动。适时举办汕尾市农特产品暨消费扶贫产品展销会、汕尾市第三届农民丰收节、汕尾市城区第三届晨州蚝文化节等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家农博会和广东农博会等重大展销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本市农特产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商贸文旅活动消费,拓展新型消费空间
10. 打造消费节庆品牌。结合汕尾地方特色,调动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各方面力量,着力推动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开展,丰富消费节庆内容,重点推出“汕尾特色产品展”活动、“家520购物节”活动、“123买年货”活动等促消费主题活动。对限额以上商超参与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促消费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20%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10万元。加强省市县联动,共同打造消费节庆品牌,扩大高中低端消费有效供给。鼓励各县(市、区)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特色旅游提质升级。塑造特色文化旅游新品,打造一批覆盖全市、带动全域、延伸周边的旅游线路。重点打造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品牌,打造乡村旅游新亮点,指导一批条件成熟的乡村旅游点创建3A级红色旅游景区,做大做强红色旅游品牌。提升红海湾旅游景区整体基础设施质量,支持保利金町湾旅游区创建4A级旅游景区和地中海度假村项目建设。在疫情防控常态下,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适时开展汕尾市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重点举办“金町湾之夜”文旅系列活动、陆河“世外梅园”梅花节系列活动、第五届“红海湾杯”矶钓国际精邀赛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休闲、旅游、观光特色农村,丰富乡村旅游产品,适时举办沙滩音乐节、乡村戏曲节、渔歌巡回演唱活动、海胆美食节、农民丰收节等特色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增强游客体验感,提升汕尾文化旅游体育品牌吸引力,打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鼓励企业探索拓展云消费、视频消费、文化娱乐消费、即时社交消费等领域。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加大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力度。加快培育电子竞技、动漫游戏、山地户外运动等新文娱消费。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直播营销,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等销售新模式。推动电商直播模式赋能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和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形成行业集聚效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3. 支持鼓励扩大汽车消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落实新能源公交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推进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置换或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资金补贴;鼓励汽车行业协会、大型汽车销售企业组织汽车展销活动,对在汕尾辖区范围内主办单次布展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大型车展的企业,每次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8万元;布展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组织5家以上车企参加的车展企业,每次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5万元。对参与以上车展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参展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家/次的补助;参展面积在200平方米(含)到400平米的,给予5000元/家/次的补助。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扩大二手车市场消费受众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促进生产企业营销一体化。鼓励制造业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实现生产营销一体化。对制造业企业成立的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销售公司(含分支机构),入统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当年零售额总量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大力培育市场规模主体。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四上”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0年度培育“四上”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86号)规定给予奖励,有条件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每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扩大规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每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其中星级饭店的奖励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旅体局按《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尾专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丰富消费信贷产品、适度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对餐饮、旅游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服务和担保支持,加大居民个人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推动旅游、餐饮、商超便利店等各类消费场景移动支付应用建设,建设移动支付示范商圈、示范商户,提高移动支付的便捷性与安全性,发挥移动支付在促进商业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商贸流通业运行监测。对列入商务部商贸流通业运行监测系统的监测样本企业并及时报送年报和季报分别的给予1000元的补贴;对纳入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重点监测系统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的样本企业给予8000元的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促进工作,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消费促进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加快组织实施。
(二)加强消费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对扩消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结合重要节庆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有利时点,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对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多渠道宣传消费活动情况,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市商务局汇总。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