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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 2020-11-06 15:06
  • 来源: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交〔2020〕311号

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市城区各公交经营企业,汕尾市红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七届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2020年修订)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6日

  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

  (2020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刷卡打折、减免票政策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有关规定,对市城区燃油公交车因执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数据来源

  (一)补贴对象

  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市城区公交车的通告》(汕府〔2018〕31号)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的市城区燃油公交车。

  (二)补贴标准

  市城区燃油公交车执行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按照汕尾市城区公交车现行票价及实行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费,中小学生半价的规定,根据特殊群体实际乘车刷卡数据,市财政对免费和半价部分给予补贴。

  (三)数据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市城区燃油公交车刷卡系统的维护和各类优惠卡的制作以及后台数据管理工作,通过后台数据的传输,掌握特殊群体乘车刷卡数据。第三方机构必须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随时提供市城区燃油公交车特殊群体刷卡数据,并在次年1月底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全年刷卡汇总数据。

  二、相关费用

  市城区燃油公交车刷卡系统流量费按市场价格(具体价格以市交通运输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为准),由市财政承担。流量费按年结算,由第三方机构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详细列明年度使用刷卡流量的燃油公交车名单及每辆车使用刷卡流量月数,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协议约定价格拨付。

  三、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市城区燃油公交车因执行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形成政策性亏损的年度补贴资金,由公交经营企业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审核后,将拟补贴的企业名称、刷卡数据、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核拨。

  四、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负责核定市城区公交车票价标准,并及时通报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牵头对公交企业燃油公交车执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市城区公交车的通告》情况和第三方提供的特殊群体刷卡数据、燃油公交车刷卡流量数据进行审核;负责市城区燃油公交车特殊群体乘车优惠年度补贴资金和燃油公交车刷卡流量费用的预算编制,并报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将市城区燃油公交车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核拨补贴资金。

  五、法律责任

  公交经营企业、第三方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补贴资金或相关费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公交经营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资格,终止第三方机构委托关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市城区现有燃油公交车退出营运后结束。

  七、最终解释权

  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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