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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4-01-08 10:20
  • 来源: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金〔2024〕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相关金融机构:

  现将《汕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

  汕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逐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效和水平,结合汕尾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重点涉农领域金融支持。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对接,聚焦生猪和“菜篮子”工程等,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农资企业经营发展和农业生产主体农资采购周转资金需求。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围绕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汕尾(马宫)渔港等渔港口建设、地区特色产业优势产品培育、水产养殖及畜牧业转型升级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和改善融资供给。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对接重点农业项目融资需求,运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中长期信贷融资、“政银保担企”合作共建、产业园供应链金融等,满足农业全产业链信贷资金需求。支持辖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创新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康养、海洋牧场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银行机构〕

  二、着力破解“三农”抵质押难题。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产品创新,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降低涉农主体融资门槛,推动并扩大生猪活体、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四类创新抵押物覆盖面,在符合条件的县域地区推广复制生猪肉牛、水产等“活体抵押+保单增信+银行授信”融资模式。持续推广“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和“农民自建房消费信用贷款”业务;结合实际创新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区晨洲蚝”“海丰金针菜”“陆河青梅”“陆丰甘薯”等信贷产品。拓宽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以及农业保险保单、农产品订单质押融资方式。支持创新农村非标准化融资模式,稳妥开展“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村委信用+农户信用”等信用贷款业务试点,支持“农合联”建立“银行+农合联+会员”的信用合作模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农商银行等机构合作,依托“信保基金”在全辖开展“见贷即保”“见保即贷”业务模式,为“三农”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适当下调涉农融资担保费率,进一步降低涉农综合融资成本。推广运用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三农”市场主体融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银行保险机构

  三、优化汕尾“和美城乡”建设金融服务。结合辖内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发展实际,引导各金融机构因地制宜依法合规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强化政府、银行、企业联动合作,采用PPP模式等市场化运作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水利、供电、供气、通信、人居环境整治、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产地市场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县城补短板项目建设,积极为旧村改造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积极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加大对红色旅游、田园观光、民俗体验等多种乡村文旅业态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塑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因地制宜打造金融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点。围绕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领域做好农村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发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服务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针对农村电商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做大做强辖内县域经济。〔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金融机构〕

  四、加大乡村振兴金融创新扶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结合辖内农村农业发展特点,紧扣“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体系,加强产品创新研发,丰富助农贷款产品,探索推出精准度高、操作性强区域特色贷款产品,精准满足本地“三农”发展现状和金融服务需求,打造标准化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支持银行机构、信保基金运营机构,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工作,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工作为抓手,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小农户和现代农业主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创新农村贷款融资模式,强化民生领域贷款支持,配合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满足脱贫人口、小微企业等主体创新创业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银行机构〕

  五、提升乡村振兴战略保险保障水平。结合辖内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引导保险机构回归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扩宽传统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水产养殖产品等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持续优化辖内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加快推动水稻、生猪、能繁母猪、肉鸡等关系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重要农产品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种养生产成本全覆盖,支持对水稻、生猪、蔬菜、岭南水果、家禽等重要农产品逐步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障,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保障农户收入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保险机构〕

  六、努力构建多元农业保险体系。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奖补力度,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种,扩大实施范围,着力提高地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水产养殖产品等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农业保险模式及技术创新,探索在辖内推广产量、价格、收入、气象指数等保险产品。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涉农综合保险,将农机大棚、农产品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服务,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建立政府、养殖户、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机构多方联动机制,推动保险机构落实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积极参与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提升无害化处理效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功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保险机构〕

  七、推进科技赋能“三农”融资。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有效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对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依赖,逐步提高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加快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依托5G、智能终端等技术,开发线上服务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推动运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小融)”“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粤信融)”“善美村居-我要融资”等融资平台,为“三农”提供便利化融资。推动银行机构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户精准授信,推动“整村授信”无盲区。〔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银行机构〕

  八、推动涉农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抢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窗口期,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全周期服务体系,分层分类推进涉农企业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挂牌,并按照《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主动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扶持效益。加强涉农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将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培育引导。推动各县培育推进优质涉农企业,扎实推进优质涉农企业股改工作,推动一批涉农企业挂牌“新三板”或广东股交中心“农业高质量发展板”。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针对涉农企业开展投融资专场活动,提高股改挂牌企业的股权转让融资质效,为涉农企业挂牌区域股交中心提供培训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提升乡村振兴金融基础服务。持续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安全高效便捷的移动支付下沉乡镇,促进移动支付与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场景深度融合,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以便利农村居民生活为导向,配合政府部门建设农村场景金融生态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温度。积极实施普惠金融户户通工程,为农村地区提供助农取款、社保缴费、电费缴费等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实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一站式集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银行保险机构〕

  十、深化乡村振兴财政金融考评激励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探索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整合使用,积极争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运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机制等考评制度,对相关银行乡村振兴金融支持情况进行评价,通过财政性存款分存激励形式,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我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中心任务之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驻汕)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合作,协同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效,为我市加快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汕尾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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