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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2022-03-15 10:25
  • 来源: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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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汕尾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下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54家,净增单位150家,新开户职工1.40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1680家,实缴职工11.74万人,缴存额20.3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9.80%、增加5.15%和增加18.44%。2021年末,缴存总额126.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26%;缴存余额47.90亿元,同比增加20.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4.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23亿元,同比增加13.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98%,比上年减少2.56%。2021年末,提取总额78.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4.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0.45亿元,同比减少8.13%、减少14.3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万笔52.59亿元,贷款余额44.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0.13%、增加24.79%、增加21.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8%,比上年末增加0.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08笔6,023.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07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490.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534.96万元。其中,活期16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5,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374.96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78%,比上年末增长0.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4,535.60万元,同比增长23.80%。存款利息1,204.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330.11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1.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778.29万元,同比增长20.6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527.86万元,归集手续费717.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3.32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757.31万元,同比增长27.67%。增值收益率1.53%,同比增长0.1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57.31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92.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69.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749.21万元,同比增长1.49%。其中,人员经费624.77万元,公用经费154.10万元,专项经费970.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3.59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30%,国有企业占11.12%,城镇集体企业占3.79%,外商投资企业占9.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45%;中、低收入占88.30%,高收入占11.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1%,国有企业占10.10%,城镇集体企业占5.41%,外商投资企业占12.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2%,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3.54%;中、低收入占97.67%,高收入占2.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55%,租赁住房占8.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2%,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5.03%,高收入占14.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0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60%,比上年末增加0.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449.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90-144(含)平方米占68.68%,144平方米以上占28.62%。购买新房占22.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78%),购买二手房占20.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56.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52%,30岁-40岁(含)占36.13%,40岁-50岁(含)占33.37%,50岁以上占12.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7.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2%;中、低收入占82.61%,高收入占17.3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01%,比上年减少21.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

  2021年度,汕尾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1408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3)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4)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2.当年提取政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从2021年3月5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响应措施。

  (1)二级预警调控措施

  ①暂停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贷款轮候。

  ②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③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方申请27万,多方申请45万。

  ④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2倍调整为10倍。

  ⑤提取原因为“购房首付款提取”,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2)三级预警调控措施

  在继续实施一级、二级预警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①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方申请24万,多方申请40万。

  ②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0倍调整为8倍。

  ③提取原因为“购房首付款提取”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2021年,公积金中心抓住数字政府、“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建设,推进全方位、多元化业务办理渠道,让便民举措触手可及,离柜率达到75%,有效提升服务效能。今年7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功能,目前已完成“跨省通办”个人住房公积金全部还清证明等9项业务线上办理。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工作情况。

  2021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奋战“三大纵深推进”、“五个更加重视”、“三个重点”突破的部署,加大推进服务型公积金建设力度,扎实做好“店小二”服务。    (1)规范业务办理。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了进“一扇门”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优化窗口服务。依托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推进细化标准,让服务岗位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的服务工作。同时,不定期举办公积金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操作水平,为更好服务夯实基础。

  (3)强化宣传。中心深入基层,坚持送政策上门,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介绍汕尾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缴存、使用新政策,到基层现场回答了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同时,修订、完善并印发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指南,让广大干部职工对办理公积金业务心里有明白账。中心双管齐下,一方面组织召开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企业、社区座谈会,向相关单位宣传政策、征求意见,寻找创新服务切入点,巩固了联系沟通机制,另一方面,与社会群众互动,现场咨询公积金服务相关情况,进一步细化公积金服务项目。

  (4)规范审批前置。规范审批前置。按照“能放则放、能减则减、能改后置则不前置”的原则,取消证明事项,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办理公积金业务所需材料进行梳理,列出“关键性材料”和“非关键性材料”,对非关键性材料允许“容缺”、缓交、补交,避免办事群众来回跑。2021年,有容缺提取3700笔,资金9200万,让群众感受到公积金的贴心服务。

  (5)取消二手房贷评估报告中心把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报告作为学党史、解难题疏痛点的突破口。现在,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价格事宜,不需职工再费心费钱了,改由我中心按照房屋成交价与房屋契税计税金额两者较低核查认定房屋价值。意味着职工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将更加省时、省钱、省力。据统计,2021年,为203户二手房职工办理贷款认定,职工减少资金支出60余万元,对切实减轻职工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自助终端”多位一体的公积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其中,2021年中心推出偿还组合贷款提取、偿还纯公积金贷款提取“指尖办理”、“12329”服务热线电话、网上服务大厅(开发商版),切实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广大职工足不出户可以在手机APP办理业务,实现秒批、秒放、秒到账。12329服务热线推出以来,总接群众来电5627单,转派工单9张,现场解答率99.84%,群众满意率100%,组合贷、纯公积金贷款提取“指尖办理”共计8162笔,金额1.74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

  2021年,中心对公积金证明事项开展全面清理,形成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证明事项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等方式,目前已取消5个项目免交资料、39个项目通过电子证照或部门协查获得。通过与银行系统对接数据,办理商业贷款提取时,无需职工多跑一次银行打印还款清单,2021年已为6500人提供便利,实现公积金办理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的目标。

  2.推进数据共享建设。

  2021年,中心与7家银行完成数据对接,实现贷款数据共享、贷款结清证明上线办理。同时开通支付宝渠道查询和业务办理,开通公众号渠道授权查询功能。

  3.加大数据核对整理力度,提高数据质量。

  2021年,中心利用住建部电子稽查工作,对核心系统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筛查、分析研判、整理更正、补充完善。目前,已梳理整理缴存、贷款疑点数据15项,数据修正共计61123条。疑点率由7月份的58.59%降低到12月的44.58%。电子稽查分数从整理前43.1分提升至70分。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党支部被汕尾市直属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注:年度报告的数据若有调整,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为准。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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