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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系统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公示
  • 2021-09-27 10: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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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1〕3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的工作部署,汕尾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查前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名单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27户)

  市直(1户):汕尾市诚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城区(3户):汕尾市城区统计局、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丰市(8户):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陆丰市卫生健康局、陆丰市慢性病防治站、陆丰市自然资源局、陆丰市特殊教育学校、陆丰市东海彭伟学校、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丰县(10户):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海丰县彭湃中学、海丰县实验中学、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海丰县水务局、海丰县莲花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海丰县卫生监督所;陆河县(3户):陆河县医疗保障局、陆河县樟河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陆河县金叶商贸有限公司;红海湾开发区(1户):红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华侨管理区(1户):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1户)

  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汕尾市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时间:2021年9月至10月;

  (二)检查年限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年限为2020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年限为2020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内容: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包括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部门预决算是否公开,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是否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2.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包括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七大方面。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汕尾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尾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320067

  电子邮箱:swczjdb@163.com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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