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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2020-11-10 11:28
  •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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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0年11月3日
序号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指导科室检查依据
1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经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第四点。
2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的监督检查经市民政局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市社会组织管理局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第四点。
3市级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经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粤民函〔2016〕840号)第三条。
4经营性公墓的监督检查全市经营性公墓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社会事务科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国务院令第 628 号)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6号)
5全市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社会福利科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2、《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3、《汕尾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
6涉及市级核准审核的地名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在本行政区域区内登记命名建筑物单位一般检查事项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区划地名科1.《国家民政部关于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行发〔1996〕17号)。
第三十二条  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出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3号)
第二十条  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地名主管部门报省地名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地名类图(册)上应当准确使用标准地名。
公开出版有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包括电子版本)等专题图(册),属于全省性的,出版单位应当在出版前报省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属于地区性的,报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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