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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红海湾东山兰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 2017-02-23 00:00
  • 来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质监罚字〔2017〕03号
处罚名称: 汕尾红海湾东山兰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涉案2只“螺丝瓶”予以报废处理
处罚事由: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处罚依据: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罚结果: 已缴纳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尾红海湾东山兰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1503000002257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0
处罚机关: 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编码: 516600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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