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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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逯峰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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