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通过)
任命:
罗世苑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叶侑升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陈秋煜同志为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叶侑升同志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简娘锄同志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2016年6月28日通过)
任命:
罗世苑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叶侑升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陈秋煜同志为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叶侑升同志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简娘锄同志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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