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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2020-05-31 17:16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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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木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社区纳入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一)整治范围。2018年,根据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粤乡振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总体工作方案》(汕尾办发〔2018〕22号)方案将全市692行政村(其中3个行政村2019年改制为社区)列入整治范围。但对标省级方案,乡镇的社区未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

  (二)资金来源。按照省级统筹涉农资金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被纳入省级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但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未被列入资金支持范围。近年来,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除省级下拨资金外,在市本级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村补助100万元,用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2019年市本级财政共拨付资金4亿元。为巩固和提升汕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确保村庄长期卫生干净、整洁有序,2019年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9936万元下拨各地,直接到村。为落实推动“厕所革命”,2019年共投入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我市坚持落实优先保障“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但我市属粤东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在现有政策和经济条件下,已无多余财力,无法将乡镇的社区同行政村一样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整治成效。2019年,全市137个贫困村完成村容村貌提升五项工程和543个全域村完成人居环境三大基础整治任务,实现428个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其中1个示范县、3个示范镇所辖的53个行政村、3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区13个行政村和137个省定贫困村全面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全部达干净整洁村标准。2019年,全市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完成公厕建设2462个,无害化公厕完成率100%;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5520户,全市427143户农村户厕已全部达到无害化标准,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100%,全市提前一年完成农村“厕所革命”任务,得到省的通报表扬。

  二、下来的工作措施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李希书记提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目标定位,今年初提出“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今年实施“基层基础建设年”“项目双进会战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嵌入其中,要求全市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推进长效保洁管护机制落地落实,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80%以上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一)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海陆丰区域优势和政策优势,更高效地实施《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及《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8-2025年)》,进一步争取海陆丰革命老区政策资金,尤其倾向对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支持。通过把乡镇社区纳入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资金补助范畴,争取省、市、县(区)三级政府的投入,补齐乡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解决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同时,要利用好深圳对口帮扶汕尾的时机和“特区搬到家门口”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深圳帮扶指挥部的协调沟通,加大对我市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

  (二)落实属地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属地原则和现行事权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及社区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上级相关涉农资金和市县自有财力,合力推进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统筹自有财力,根据乡镇社区辖区大小、人口多少、整改难易程度、整改积极性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推动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二是充分发动乡贤和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政府、社区居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并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积极争取外出乡贤和本地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乡镇社区建设,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自觉主动参与社区“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的工作,整体提升乡镇社区整治水平。三是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组织乡镇社区申请地方专项债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齐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

  (三)加强对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督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权责,配合相关社区主管部门,结合乡镇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实际需要,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指导督导,提高乡镇社区开展人居环境的整治成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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