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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 2019-04-11 16:16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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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19〕11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365号代表

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丽秋代表提出了《关于请求将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纳入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畴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支持将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纳入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畴的建议。我市属海陆丰革命老区,范围包含了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且两个区大部分地方是农村,农村发展基础薄弱,自身财力比较困难,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大,若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在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中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势必与其他县区差距进一步拉大,造成我市区域发展新的不平衡,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二、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我市市本级财政积极措筹资金,2018-2019年投入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7150万元(每村50万元),其中用于补助市城区2500万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950万元。市城区区级财政2018-2019年投入2000万元,红海湾区级财政2018-2019年投入216万元。市、区级财政投入资金只能基本满足“三清三拆”前期工作。

三、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区两级财力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资金投入有限,尤其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现财政性负债累计达4.3亿元,基本无法投入资金。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精神,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尚未享受省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政策补助,将严重制约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粤府办〔2018〕298号)的政策内容中财政政策第2点“11个困难县(市、区)的市辖区享受县级同等的基本财力保障政策”;第3点“加大对11个困难县(市、区)贫困老区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等政策规定,市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符合《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财政政策规定,可享受与其他县(市、区)同等省财政政策补贴。为确保我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目标任务,建议将市城区59个行政村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2个行政村纳入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畴。

专此函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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