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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6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 2019-04-10 16:30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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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19〕11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961号代表

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韩之碧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调整陆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陆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情况

2015年4 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5〕805号)精神和省发改委的部署要求,我市陆河县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基础和条件,提出要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5年5月,完成《汕尾市陆河县要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申报材料》编制工作上报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陆河县新增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要求做好负面清单制定工作,我市按照文件要求,牵头收集并梳理与负面清单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同时根据陆河县的资源要素禀赋、生态环境特点,完成了符合陆河县实际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12月向省发改委提交《关于上报汕尾市陆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初稿的请示》(陆河发改〔2016〕127号)。2018年6月,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第二批),其中《陆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与陆河县上报的负面清单初稿有较大调整。2018年11月8日向省改委提交了《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陆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请示》(陆河府〔2018〕48号),请求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陆河县发展实际,对《清单》进行调整。

二、涉及《陆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B采矿业1200其他采矿业的资源情况

(一)建筑用花岗岩、砂等资源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8〕29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发改区域〔2018〕398号)等文件精神,海陆丰革命老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示范区,将汕尾打造成为沿海经济带的战略支点。《规划》提出2018年至2025年,打造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铁路项目有广汕客运专线、汕尾至汕头铁路、深圳至汕尾铁路等;公路项目有兴汕高速、深汕高速扩建工程、河惠汕高速的建设及一大批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优化完善;同时建设红草工业园区等全市多个重点产业项目及其它民生项目,以上工程的建设需要数量巨大的石砂料。

目前,我市有效期内的采石场5家,生产规模只有66万立方米/年,全市石、砂供应远跟不上需求,造成石、砂等价格高涨,可供应以上项目的石砂料与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数量缺口巨大,严重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为保障以上各类项目的顺利开展,加速推进《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我市正努力解决以上项目所需的石砂料供应紧张问题。

陆河县辖区内的建筑用花岗岩、砂等矿分布广、资源丰富、品质良好,区内发现多处有结构完整的建筑用花岗岩,是我市重要的建筑用石、砂等生产基地。根据《汕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陆河县除了3个已设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外,在以不影响生态功能区为前提,确保贯彻“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下,还规划设置建筑用花岗岩矿区3个,建筑用砂、页岩3个。矿区规划项目的实施是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各项交通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稳定建设用石、砂供应紧张的重要保障。

(二)地热水、矿泉水资源情况

陆河县是国家贫困县,也是省重点扶贫对象,发展特色全域旅游产业是陆河县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发展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把全面围绕“绿色旅游”和打造“温泉之乡”作为战略目标,注重资源与生态、人文资源的整合与配套开发。目前,我市正建设集自然生态、温泉休闲度假、客家文化和红色经典等综合旅游地,特别是正在打造的“温泉旅游”品牌,是特色全域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

根据全县温泉资源地质报告,区域内地热资源丰富,自然分布合理,常年喷涌水量超过307.4万立方米,经过省备案的汤排温泉和上护温泉热流体可开采量超过7741立方米/天,还有众多温泉尚没进行详细地质勘查评价,其中田心温泉、汤仔寨温泉、螺溪热水温泉等经初步测量总自流量均超过683立方米/天,都是优质的温泉资源。全县温泉均含有氡、偏硅酸等对人体有益物质,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温泉开发项目将通过实施绿化工程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度,改善周边的环境质量,使其更具有景观生态价值。

陆河县有矿泉水采矿权1家,为陆河县陆宝矿泉水厂,矿泉水中含有偏硅酸、锂、钾等等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被国家“三部委”联合鉴定为优质珍贵矿泉水,并获得过“广东省放心水生产基地”称号,是汕尾市天然矿泉水市场销量第一品牌。多年来企业已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

三、建议

鉴于《陆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B采矿业1200其他采矿业“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矿泉水生产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闭”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与《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汕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我市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实际存在较大分歧,严重影响我市各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推进,制约陆河县实施乡村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省人大代表韩之碧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陆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符合我市及陆河县实际需求,与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实际及《汕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符。

为实现我市及陆河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民生效益的最大化,保障《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各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顺利推进,建议从生态保护、资源保障、地方实际等方面对《广东省陆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行重新论证,调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第二批)的通知》(粤发改规划〔2018〕300号)文件中《广东省陆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B采矿业1200其他采矿业“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矿泉水生产企业,现有矿泉水生产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或“限制类”,“允许陆河县有序开发地热资源,每个镇控制1-2个温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全县控制6个以内建筑用花岗岩开发利用,建筑用砂及页岩控制3个采点;保留现有一个矿泉水生产及开发利用”。

专此函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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