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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 2018-04-19 16:36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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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18〕138号

省水利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孙木奇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河道治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陆丰市河道主要分为两大流域,分别是螺河流域及乌坎河流域,主要中小河流共20条,河道总长度377.2公里,总流域面积2847平方公里。这些中小河流普遍存在河道淤积严重、排涝能力弱、堤防标准低、质量差,不能有效抵御洪水。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局地强降水愈发频繁,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遭受多次强降水,造成山洪暴发,河流泛滥成灾。对中小河流进行治理,确保流域范围内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饮水安全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广东省实施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的实施,群众对民生水利的关注程度逐渐增加,对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更是与日俱增,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多次要求省委、省政府参照山区5市的做法,在全省各地全面铺开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经过多方努力,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将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列入治理范畴。经过全面调查摸底,我市符合要求的共有89条(段)、904.6公里的中小河流列入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规划,总投资约23.8亿元,计划从2017年开始分5年实施。其中陆丰市纳入中小河流治理(二期)规划的项目有20条(段),治理河长207.4公里,规划总投资约8.2亿元。陆丰市列入2017-2018列入治理任务项目10宗,目前已完成1宗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完成了施工招投标,待省补助资金下达后将立即动工建设,其他项目预计于2018年底完成80%的建设任务。同时,在中央和省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加大了对集雨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共有8条(12宗)中小河流列入全国重点规划项目并完成治理建设,治理河长约145公里。

我市对河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针对河道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市正在大力开展河道“三清”工作。今年初全面开展了河道水浮莲清理工作,计划清理河道水浮莲长度397.15公里,投入清理资金1330万元,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约70%,落实了清理资金60%。同时,为确保水浮莲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保证河道通畅,防止水浮莲生长“以小扩大”,在统一清理后,聘用河(库)专管员负责河(库)日常清理工作,起草编制河(库)日常清理方案,包括落实管护资金、聘用河(库)管护员等主要事项,并将1069.2万元的管护资金列入每一年财政预算中。另外,通过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地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对部分受浸村庄堤围修筑,从而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及水环境健康。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央、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市共设立各级河(库)长1176人,其中市级河长3人,县级河(库)长57人,镇级河(库)长353人,村级河(库)长763人,形成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的河(库)长体系。通过河长制的实施,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使河道能够得到长效管护以保证河道生态健康。

接下来,我市将更进一步做好河道治理工作,加快河道治理步伐,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作理念,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造福人民。同时,针对我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请求省人大代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帮助我市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按革命老区的政策提高对我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的补助标准。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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