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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国资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0-01-10 15: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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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国资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通知》(汕法治办〔2019〕40号)文件要求,我委对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行职能,制定责任清单

  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行使对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我委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制定责任清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理顺市级监管体制,明确了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范围,聘请著名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把脉,为我委制定监管规章制度。今年制订的《汕尾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汕尾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汕尾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汕尾市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汕尾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汕尾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已经出台。加强对市属有关企业关于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的审核报备工作,健全公司运营规则,推动形成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积极推动党建进章程,依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2.进一步推进规范管理。把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作为监管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监管企业加快建立内控体系,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着力提高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质量,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和合同履约全程管控,推动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强化规章制度执行检查,提升企业管理效能,认真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力度。从今年起新设立内设机构法规内审科,负责对市属监管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推进监督管理制度化、正常化,加强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法律、合规、合同、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作为市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常面临法律问题,为防范法律风险和指导企业,我委与汕尾市文宗律师事务所签署了聘用合同,聘请该所的律师作为我委的外部律师。出资企业方面,市投控公司、金叶公司、南告公司、振兴公司等法律事务较多的企业也聘请了专职律师或指定专人负责法律事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今年以来,我委坚持依法决策,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委的重大事项,由各科室提出议题,提交委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企业领导人员选聘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信用记录审查。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国资委网站进行权力清单公开,让企业对国资委监管权责、义务一目了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至现在,我委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决策不当被上级机关责令撤销的情形。

  (四)依法做好维稳工作

  1.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这人制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认真抓好对信访维稳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信访问题。二是积极采取措施,理性解决诉求问题。三是通过主动帮助企业职工解决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无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五)加强学习宣传工作

  我委党政领导班子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今年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多次组织各科室、监管企业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和与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的各项工作。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深入监管企业宣传教育,派发小读本,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基本内容、理解领会宪法基本精神,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网络系统,建立网上学法日常考核和积分管理制度,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把法律知识特别是党纪党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支部学习计划。部分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主要业务,还集中学习了《担保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与经营工作共同部署、同步落地。

  (六)加强组织保障

  市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人主动承担起本级国企国资系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国资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企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坚持国资委机关法治建设和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同步部署。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国资监管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监管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三是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意识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高度重视依法治企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研究建立健全企业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有效途径,确保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经济合同等重要事项法律审核全覆盖。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学习长效机制。有计划的开展依法治企、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学习培训。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在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到位的情况下,督导企业明确企业与律师的权责定位,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建章立制、重大决策和诉讼应对等重要事务中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和协调服务作用。

  (二)强化依法监管,推进职能转变

  对照《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坚持准确定位、依法监管、搞活企业、提高效能、坚持党的领导等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委职能转变方案。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放管服”相结合完善权责清单;以“事前规范制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为重心,通过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指导出资企业完善公司章程。理顺出资人与企业关系,做好出资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完善工作,实现依法治企,推进国资监管。

  (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规范化

  参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严格委规章制度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将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认真做好规章制度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下发的文件要严格履行“不经法规审核,不上会议研究;起草科室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不经法规复核,不签发”的规定。代市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委初审后,报市政府办转法制局进行审查。

  严格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充实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辟法治宣传的新方式、新途径,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理性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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