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分享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1-07 15:33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汕尾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好市“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市发展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确保顺利完成编制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四五”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在汕尾调研时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为新时代我市改革开放的总牵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主动接受深圳都市圈辐射带动,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奋力开创新时代汕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编制工作安排

  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市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以及县(市、区)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9年5月启动开始,到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县(市、区)规划的依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有关部门负责,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5月到12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完成“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县(市、区)各部门诉求,并结合前期研究和调研成果,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20年1月到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起草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

  第三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20年年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二)市级专项规划。

  市级专项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要注意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之间的衔接协调。

  市级专项规划分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市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两类,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范围限于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财政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工业、金融等重大产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

  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9年8月到12月。各市级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的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20年1月到6月底前。各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并报市发展改革局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第三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市级专项规划经征求各地和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送审稿,并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三)市级空间规划。

  市级空间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市域或特定区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的统筹部署,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规范本地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秩序、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市级空间规划编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空间规划对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市级空间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按程序报批。

  (四)县(市、区)“十四五”规划。

  各县(市、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市“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编制要求、编制进度,制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本地区发展思路、目标指标和各项重点任务,使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县(市、区)“十四五”规划包括县(市、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县(市、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其中,县(市、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报市发展改革局衔接后,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各县(市、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要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衔接协调,还要与相邻地区的规划做好衔接。各县(市、区)“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的编制进度同步。

  三、编制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设置规划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路径全面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紧紧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协调处理好发展速度和质量效益的关系。

  (二)坚持对标一流、着眼长远发展。

  要坚持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全方位对标国内、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新时代坐标中更好谋划长远发展。立足对未来十五年甚至更长远发展的思考,部署五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研究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强化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科技教育人才、交通基础设施等基础领域的长远考虑。

  (三)坚持科学编制、突出发展重点。

  加强“十四五”规划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衔接配合。突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主动接受深圳都市圈辐射带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重点工作,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进一步明确需集中突破的领域和任务。同时,聚焦补足发展短板、强化发展弱项,促进全市总体实力再上新台阶。

  (四)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风险挑战。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对防范和抵御风险进行部署安排,对房地产、中小微企业融资、僵尸企业处置、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全面提升全市发展韧性,重点提高金融体系、区域发展、财政收支等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提高综合应对能力。实事求是确定各项目标任务,注意避免使各方面绷得过紧,有能力及时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

  上报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上报市政府批准的市级空间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上报市政府批准且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应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要在启动编制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并在印发实施后将规划文本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市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四、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领导,配强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有关单位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

  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编制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建,市各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

  编制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地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1

※汕尾市文化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文广旅体局

2

※汕尾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交通局

3

※汕尾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科技局

4

※汕尾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汕尾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6

※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7

※汕尾市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市发展改革局

8

※汕尾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9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11

※汕尾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卫生健康局

12

汕尾市防洪专项规划

市水务局

13

汕尾市全域旅游规划

市文广旅体局

14

汕尾市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15

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6

大力加强汕尾市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扩张发明专利数量,优化发明专利结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汕尾市市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

市教育局

19

汕尾市“十四五”电子商务规划

市商务局

20

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民政局

21

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民政局

22

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市民政局

23

汕尾市市区“十四五”供水专项规划

市供水总公司

注:标※号的为市重点专项规划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