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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补发公告(汕自然资登公〔2019〕015号)
  • 2019-07-04 15:35
  •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至我局,逾期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作废

 

序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备注

1

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200008399

郑毅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西北侧华誉大厦三层24

35.28

非住宅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

联系电话:0660-337779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毅双)_1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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