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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打造我市旅游新亮点
  • 2016-08-25 09:16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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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市旅游局局长吕珠龙,副局长邓晓虹、王剑,科长张少华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如何做强做大汕尾旅游问题与听众进行交流。

我市旅游业亮点多

有听众咨询我市的旅游业亮点是什么?

吕珠龙回应: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业发展迅速,知名度不断提升,交通状况大大改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今年有3个4A级景区通过国家评定,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市4A级旅游景区有陆丰玄武山旅游区、汕尾凤山祖庙旅游区、海丰莲花山度假村、城区铜鼎山旅游区、红海湾旅游区5个,较有规模的景区有7个;全市现有住宿宾馆329家,星级饭店14家,全市旅游从业人员2万多人。接下来旅游工作重点是把我市建成广东省滨海旅游集聚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滨海城市这个发展定位,打造我市滨海旅游新亮点。

红海湾旅游区收费合理

陈先生反映红海湾旅游区收取门票,是否合理?

王剑回应:红海湾旅游区从2003年对外开放就开始收取门票,但在同年6月至2015年年底,对景区进行改造升级,在此期间景区暂停收费,到去年年底改造建设基本完成,于11月起重新收费,且收费标准经过物价部门批准,门票定价16元,属于依法依规收费。近年来景区加大投入建设,进行商业步行街、停车场、游场配套、环境整治及美化绿化亮化等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完善,今年8月10日,红海湾旅游区经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而红海湾旅游区的票价在我省同类滨海旅游景区中收费最低。

导游已尽安全提示,旅行社无须承担责任

一位旅行社质监员反映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随团导游已尽到了安全提示和事后救助义务,问旅行社对旅游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邓晓虹解答:随团导游已尽到提示旅行社无须承担责任,但要积极做好配合处理工作。《旅游法》第70条第三款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求助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按照该条规定,旅行社只有在未尽到安全提示和事后救助义务的前提下,才就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旅行社委派的随团导游已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救助及善后处理工作的,旅行社无须承担这个责任。

下期预报

9月7日,市粮食局负责人将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如果您对该局有关职能范围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届时可拨打热线电话3367222,参与“行风热线”节目。(记者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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